2008年7月9日星期三

神學的論述 THESES THEOLOGICAE

神學的論述
THESES THEOLOGICAE (Theological Propositions)

By Dr. R. Scott Clark -Associate Professor of Historical and Systematic Theology, Westminster Seminary California
作者:史考特.柯拉克  歷史神學與系統神學副教授 加州西敏斯特神學院2003 版權所有

原文登載於:http://www.wscal.edu/clark/covtheology.php

唐興 譯

序言Introduction

自從中古世紀以來,神學家們就把他們的神學以一種簡潔的型式敘述出來,具有刺激性的議題也會提出來討論。

1. 緒論 Prolegomena
2. 神論 Theology Proper
3. 人論 Anthropology
4. 基督論 Christology
5. 救恩論 Soteriology
6. 教會論 Ecclesiology
7. 末世論 Eschatology
8. 倫理學 Ethics

一、緒論Prolegomena

1. 神學需要加以適當的說明它的特性。

2. 更正教的學者們適當正確的把「原型的神學」(archetypal theology)和「復制的神學」(ectypal theology)加以區分。原型的的神學是神對祂自己的認識,復制的神學是神向我們啟示出來的知識。

3. 原型的的神學是三位一體的神對它自己本身、和對任何事物和可能性而言,所一直擁有的認識。因此,神擁有一種神學,是與我們對祂的經歷,或是祂向我們的啟示有所不同的。

4. 復制的神學是神為了適應人而產生的自我啟示,這樣的啟示被記錄在神的話之中。因為創造者與受造者在存在和本體上有所不同,神在聖經中的自我啟示,就有必要適應人的有限。

5. 如果不能區分原型和復制的神學,將會導致「基本教義主義」(fundamentalism)(就是:不合法的宣稱人的理解力是與神相同的)或是「懷疑主義」(skepticism)。

6. 因為是復制的神學(啟示的神學),就必須了解,聖經中以人來形容神的語言(anthropomorphic language)是類比的(analogical)。

7. 因為聖經是聖靈工作的產物,所以它是神絕對的、無誤的話被紀錄下來。

8. 「朝聖者神學」(Pilgrim Theology)就是:理解、適用、應用聖經的(復制的)真理。
9. 啟示是雙重的:自然的啟示和聖經的啟示。

10. 自然的啟示是真實的,但不是救贖的。

11. 聖經是首要的和獨一的神學的來源。

12. 自然啟示的研究必須提供我們對聖經的解釋,但是不能主導我們對聖經的解釋。

13. 神學必須包括到解釋那唯一的和多數的。

14. 基督教的信仰是一種最理性的信仰,但是許多的基督徒排斥神學,主要是不願意接受這樣的理性解釋。

15. 基督徒必須要避免不能把信心和生活聯結在一起,也要避免拒絕去分解神已經聯結起來的。

16. 聖經是信心和生活首要的和唯一的權威,就是:「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a)仍然是更正教(Protestantism)的正式原則。

17. 聖經是以兩種話組成的:律法和福音。律法講到神對祂所創造的人的道德要求,福音講到神對罪人恩典的供應。

18. 對真正的更正教和歸正的釋經學來說,律法和福音的二分法是絕對必需的。

19. 聖經解釋聖經,新約解釋舊約,清楚的經文解釋不清楚的經文。

20. 「現代主義」(Modernism)是一種對抗基督教的「次基督教」。

21. 革新的「新福音派」是一種「軟性的現代主義」。

22. 「直譯」並不是真理的同義字。

23. 所有我們必須相信才能得救的信仰都清楚的被啟示在聖經之中了。

24. 巴特(Karl Barth)是一個「新現代主義」者,而非「新正統主義」者,也是神學家:他用基督教的詞彙表明了現代主義,而非用現代的詞彙來述說基督教。

25. 由於基督教是一種啟示的宗教,所以它是不會因人的修改和奪取而動搖的。

26. 革新的「新福音派」(progressive neo-evangelicals)未能完全的考量正統的更正教的傳統(orthodox Protestant tradition)。

27. 基督教的信仰中有四個必要的奧秘:神是三位一體的神;基督具一個位格,兩個本性;神有絕對的主權,然而,人類卻要在道德上為他們的行為负責;神啟示他自己,是祂樂意啟示那些祂未命定的事。

28. 新約對舊約的釋經和解釋規範了我們對聖經的使用和釋經的法則。

二、神論 Theology Proper

1. 所有的神學都是源自於神論(the Doctrine of God)。

2. 神,啟示於聖經中,其本身沒有受苦難(不相通的屬性),也不會改變(不改變的屬性)。

3. 聖經的神對我們說話,向我們啟示祂自己。

4. 聖經對於「神祂自己本身」和「被啟示出來的神」是有區分的。

5. 歸正神學的神論具有「任意主義」(voluntarist)和「實在主義」(realist)的成分在內。

6. 基督論必須與神論有所區分。

7. 神並沒有在道成肉身中毫無保留的啟示祂自己。

8. 神是獨一的,有同永存,同本質的三個位格(persons)。

9. 所有的基督徒都相信正統的三一神教義。

10. 創造和救贖之中都具有三一神的特性和工作。

11. 奧古斯丁的預定論是正確的,伯拉糾(否定預定論)是錯誤的。

12. 聖靈的神乃是在永恆裡出於父和子的(filioque是對的)。

13. 神在永恆裡作了不可改變的決定。

14. 神的主權並不除棄人的、道德的責任和義務。

15. 所有的事物都是按著神的照護和管理而發生。

3. 人論 Anthropology

1. 我們是在神的形象中(in imago Dei)被創造的。

2. 在人的墮落中,這個形象被損毀了,但是卻未全然喪失。

3. 聖經排除進化的人類祖先的可能性。

4. 否認人類是被特別創造的,就危害到基督論的論述:基督是新人類的元首。

5. 有一種普世性的、無差別的、神聖的愛存在於最後完全成就的那一邊。

6. 我們不但是神的形象所造的,而且也擁有這形象。

7. 神的形象存在於我們理性的和感性的能力之中,也存在於我們的身體之中。

8. 我們的形象是唯獨藉著與基督的聯合才能恢復的。

9. 奧古斯丁對罪的教導是正確的,伯拉糾是錯誤的。(Post-lapsum non posse non peccare)。

10. 我們犯罪是因為我們是罪人。

11. 基督徒是聖徒,同時也是罪人。

12. 在今生,達到完全和完美,是不可能的事。

13. 墮落後,我們無能力與神的恩典合作達到成義(justification)。

14. 亞當是全人類的元首,這樣的了解就是:在亞當的墮落裡,我們都犯了罪。

15. 因為神的主權,人類在道德上對其行為是有責任的。

16. 任何人否認了墮落前的工作之約,他就危害了聖經的和更正教的稱義教義:我們的稱義是唯獨靠著恩典、唯獨藉著信心、唯獨在基督裡。

四、基督論Christology

1. 基督是歷史上的人物。

2. 福音中耶穌的記載是真實的和可靠的。

3. 所有的基督徒都相信正統的基督論,它是出自於全教會教條和教義的摘要。

4. 所有的基督徒都相信耶穌的出生和受孕於童女。

5. 基督的一個位格中有兩個不同的本性(two natures in one person)。

6. 基督的人性在成為肉身之前沒有單獨的存在。

7. 基督是一個完全的人,祂沒有採用一個已存在的人身。

8. 基督有兩個意識(consciousness)的來源,一個自我意識(self-consciousness)的中心。

9. 耶穌具有「神-人」的自我意識。

10. 基督替祂的子民贖了他們的罪,並且和解了神的忿怒。

11. 基督必須是完全的神和完全的人才能完成救贖。

12. 基督是祂所有子民的元首和代表。

13. 耶穌藉著祂的主動和被動的順服成為祂子民的保證人。

14. 歸正神學本性之間的交通的教義(communication of the properties:communicatio idiomatum)就是:基督的兩個本性(natures)都與祂的位格(person)有交通,但是基督的兩個本性之間是沒有交通的。

15. 子的神現在和過去都是基督(extra Christum),祂在成為肉身以前就與祂的子民同在,在成為肉身以後乃是藉著聖靈與祂的子民同在。

16. 耶穌的人性是被榮耀了,但卻沒有因祂的昇天而被祂的神性所淹沒。

五、救恩論 Soteriology


1. 聖經的神與祂的受造者的關係是一種「約」的關係。

2. 聖約神學或聯邦神學是歸正神學的本質,改變了它就改變了歸正神學。

3. 傳統的歸正神學教導有三個不同的聖約:救贖之約(the covenant of redemption)(pactum salutis),工作之約(the covenant of works)(foedus operum),和恩典之約(the covenant of grace)(foedus gratiae)。

4. 時間之前的救贖之約是處於工作之約和恩典之約的背後。

5. 救贖歷史中聖約的安排,以及聖約在聖經中漸進的啟示,都不只是習俗而已,而是反映了三位一體的神在神的位格之間一種聖約的關係。

6. 在墮落前的聖約,以其條件來說可稱為工作之約,以其目的而言可稱為生命之約,以其背景來說可稱為大自然之約。三個不同的名稱都講到同一個聖約。

7. 對歸正神學而言,工作之約與律法是相同的,它們都講到:這樣做,就得活。

8. 在歸正神學中,恩典之約與福音是同義的。

9. 「單一聖約主義」或否認恩典之約與工作之約有區別,就暗示了對律法和福音的混淆。

10. 每當我們用到聖約的一些措辭時,我們都應該說明是與那一個聖約有關。

11. 福音不是應許某人成為被揀選的。福音是一項事實的陳述:基督順服了神的旨意、死了、並復活了,為了祂的子民的稱義,和應許凡是在這位救主中有真信心的人都得以稱義並得救贖。

12. 揀選是屬於我們救恩順序的上層結構,它的本身不屬於救贖的施行。

13. 雖然揀選和預定對歸正神學來說是重要的,但是它們並非是歸正神學充分的條件,因為也有許多神學家們都這樣教導,但卻非是屬於歸正的。

14. 揀選和預定是最好的結論認知(a posteriori)用來說明一個人為何會信。歸正神學並非是從一種預先認知(a priori)的揀選和預定教義而得到的結論。

15. 因此,一般而言,我們不從揀選來說明救恩,我們從在基督裡的「得救的信心」來說明揀選。

16. 與基督聯合的教義是與預定的教義相似。若非與基督聯合,救恩是不可能的事;但是我們的系統不是從其而出的,也不是從預定的教義發展出來的。歸正神學中的與基督聯合的教義是一種結論認知(a posteriori)的解釋,它講明了信徒們如何的得著基督的福益(就是:稱義、成聖、得榮耀)。

17. 基督與我們的聯合最好是分為兩方面來看:聖約的和生命的。被揀選者與基督在永恆裡藉著神的旨意有一種聖約上的聯合。

18. 藉著這種聖約上的聯合,信徒們被帶領進入生命上的聯合。

19. 生命上的聯合的第一個福益就是:聖靈藉著福音的傳講,在聖靈重生(從死裡醒來,向生命復活)工作中對救恩的施行。

20. 因為除非我們相信,否則不能得著與基督聯合的福益。我們的信仰告白文獻通常把與基督的聯合(或交通)與在基督裡的信心(講到:接受和安息)密切的關連在一起。

21. 與基督聯合的教義不應該用來模糊稱義的行動中的信心的本質,或者是使信心邊緣化,讓與基督聯合成為在稱義的行動中主要的受恩方法。

22. 耶穌基督以祂對神的律法主動的順服和被動的順服,完成和滿足了工作之約的要求。

23. 「靠著恩典入門,藉著行為得保守(in by grace, stay in by works)」的口號通常是與所謂的「保羅神學的新觀點(New Perspective on Paul)」有關聯的。其實它正是保羅所譴責的加拉太教會異端。

24. 墮落之後,恩典之約是在伊甸園裡被啟動的。

25. 恩典之約主要是講到神和被揀選者之間的關係。

26. 從起源來說,福音的授予是無條件的;但是接受它的福益是有條件的:那條件就是稱義的信心,信心的本身乃是神賜給祂所揀選的人的唯一的禮物。

27. 恩典之約的條件可被廣義的用也可被狹義的用。當被廣義的使用時,它是指著每一個受浸而進入信基督的聖約團體的人而言。當被狹義的使用時,它是專指著某些人而言,他們承受了基督雙重的恩惠:稱義與成聖。

28. 廣義而言,所有受浸的人都可以說是進入了恩典之約。並非每一個受浸的人都接受到恩典之約的福益和實質的內容。

29. 對恩典之約的區分是合理的和必要的:有一部分的人是處在廣義的(外在的)聖約裡;有一部分的人是同時處在廣義的和狹義的(內在的)聖約裡。

30. 救贖之約不同於恩典之約,它也是恩典之約的基礎與根據。

31. 在救贖的歷史之中,恩典之約是在亞伯拉罕裡面被重新頒布的,這樣,亞伯拉罕就成為所有信者之父了。

32. 「舊約」這個名詞是被用來說明摩西時期的,而不是指道成肉身以前的所有時期,也不是毫無區分的指所有的希伯來文和亞蘭文的聖經而言。

33. 舊約對新約來說是具備了暫時性的和預表性的義意。

34. 新約是對亞當的應許(創三15)和恩典(亞伯拉罕)之約的更新。

35. 基督教是一種「除外主義」,是因為它教導耶穌基督永遠是罪人唯一的救主。

36. 律法和福音的不同是必然和必需的,因為前者只帶來定罪後者只帶來稱義。

37. 所有的罪人都是唯獨靠著恩典、唯獨藉著信心、和唯獨在基督裡而被稱為義的。

38. 我們被成為聖潔是因為我們被稱義,反之者否。

39. 善行對稱義的人來說,在羅輯上和道德上必須的。

40. 任何人說善行是稱義的根據和方法就是否認了基督的福音。

41. 基督的主動的順服和被動的順服是稱義的唯一根據和方法。

42. 稱義(唯獨恩典,唯獨信心)仍然是更正基督教具體的原則。

43. 得救的信心是唯獨理解到基督,祂的義和功德。

44. 在稱義的行動裡,信心不是一種被輸入的善行,而是一個神聖的禮物:是唯一的、足夠的、信靠的、接受的、安歇的、簡單的、認知的「稱義的媒介」(instrument of justification)。

45. 在稱義的行動裡,信心的力量是唯獨靠著它的對象而產生的,這對象就是:基督和祂的義。

46. 在稱義的行動裡,信心不包括「其他的得救的恩典」,它們是隨伴著信心的。在稱義的行動裡,要做成信心,要包括「其他的得救的恩典」,就等於是採用了羅馬天主教對信心所下的定義:「被愛所形成」。

47. 任何對信心所下的定義,若是包含多過於一個元素(就是:信心+行為)或是任何基督以外的對象和祂的工作,就是不屬聖經的和不屬更正教的。

48. 諾曼謝伯(Norman Shepherd)所營造出來的「順服的信心」的教義,因為教導一種複雜的信心之法,所以就是否認了「唯獨信心」和「唯獨基督」。

49. 稱義的恩典不是一種實體,而是那不配得的神聖的寵愛。

50. 神聖恩典的根據是在於不改變的神的主權意志,因此,它是無法抗拒的。

51. 神隨其旨意把我們的罪歸到基督的身上,把基督的義歸到罪人身上。

52. 歸正神學的「救恩的秩序」(ordo salutis)是聖經的教義,不是憑空營造的。

53. 許多所謂的福音派的救恩論都可以說是不屬聖經的,因此,不能說是純正的福音教派。

54. 得救的信心的本質是一種確實的保證。

55. 基督的順服和神聖的應許是保證的根據。

56. 實用的「人神合作」論會對神聖的應許有所加添。

57. 福音主義是「多明尼克」派的命令。

58. 神啟示祂自己願意所有的人都得救,雖然祂的旨意是只有被揀選的才得救。

59. 福音的賜與是免費的、普世性的、善意的,但是卻非意味著普世的人都有能力相信它。

60. 並非每一個人都會得救。

61. 只有被揀選得才會信。

62. 沒有一個被揀選者會失去他的救恩。

六、教會論Ecclesiology

1. 教會是普世性的也是地方性的「表明基督的聖約團體」。

2. 教會有被神聖命定的職事和教會的法庭,它們具有教導、牧養、和判決的權柄。

3. 神命定了三個特定的職事:牧師、長老、和執事。

4. 三個職事有不同的功用:牧師的職事是先知性質的,長老的職事是君王性質的,執事的職事是祭司性質的。

5. 真正的教會有三個記號:傳講純正的神的話、合宜的執行聖禮、和執行紀律。

6. 傳講神的話是首要的蒙恩之法(means of grace),聖靈藉著神的話把得救的信心作在信徒的內心。

7. 聖禮的功能是要使得救的信心在被揀選者的內心得到確認。

8. 聖禮是恩典之約的記號(signs)和印記(seals)。

9. 因為是記號和印記,所以它們指向救恩的事實。

10. 印記有兩個意義:
1. 如果把印記看為是「應許」的意思,它就是應許那些受印記的人信耶穌就被稱為義。
2. 如果把印記看為是「保證」的意思,它就是對那些被揀選者保證:聖禮所表明的一切對他們而言是真實的,並會實現。
3. 以後者的義意來看,聖禮對所有人的而言,是一個記號;然而,對被揀選者而言,它則是一個印記。

11. 做為恩典之約的記號和印記,它們是福音而不是律法。

12. 聖禮是神聖命定的成聖恩典的領受媒介途徑(means of sanctifying grace),而非稱義恩典的領受媒介途徑(means of justifying grace)。

13. 唯有浸禮和主餐是被神聖命定的聖禮。

14. 聖禮是神的話成為可見的。

15. 聖經教導聖約孩童的受浸。

16. 孩童受浸並非是根據他們會重生的假設,而是根據浸禮是神聖的命定和應許。

17. 浸禮的本身並不使人重生。

18. 浸禮並非會使每一個受浸的人都與基督聯合。

19. 因為與基督的聯合是「救恩的順序」(ordo salutis)(就是:救贖的施行)的源頭,所以,教導浸禮必定會把每一受浸禮者聯合於基督,就等於是說從它的本身(ex opere operato)傳授了救恩的施行。這是一項巨大的誤謬。

20. 認為浸禮必定會把每一受浸禮者聯合於基督,就等於是除去了教會是有形的組織和無形的有機體的區別,這個區別是聖經的和歸正神學的教導。
21. 浸禮並不應許所有的受浸者必定都會重生(從屬靈的死亡裡,向生命復活)。

22. 浸禮對所有的受浸者而言都是一個記號(sign),不論是重生的和被揀選者與否。

23. 浸禮對信徒的應許是確實的,就如同外在的水洗的確實,它表明了基督的義已經確實的歸於信徒。

24. 雖然在解經上和在歷史上偏向於灑水禮,但是對浸禮的型式和作法上是冷淡的,這是因為在救贖的歷史中,被淹沒的是那些不在諾亞方舟裡的人以及法老和他的軍隊。浸禮是與基督和祂的死有關係,而非是與那些被棄絕的人有關聯。

25. 主餐是神所設定的聖約更新的記號和印記。

26. 經由聖靈的運作,藉著信心,在聖餐中基督使信徒們吃喝祂自己的身體和血。

27. 歸正的基督徒的確表明基督是真實的、真正的、和當地的同在。祂的人性是真實的、真正的、和當地的同在於天上,並且藉著聖靈,使我們在主餐中吃喝祂自己的身體和血。

28. 羅馬天主教認為聖餐中的元素「變化成為」基督的身體。

29. 路德認為基督的身體與聖餐的元素「在一起」。

30. 慈運禮派和福音派認為聖餐「使他們想起」基督的身體。

31. 只有加爾文認為聖餐「是」基督的身體和血。

32. 信仰系統教導(the system of the catechism)而導致的教會成長是相對立和優越於鼓動情緒(the system of the anxious bench)所帶來的教會成長。

7. 末世論Eschatology

1. 歷史是被造的,它有一個目的(telos)和終結(terminus)。

2. 救恩是末世性的,由於它講到從審判中被拯救進入最後的榮耀裡。

3. 末世論是講到那些關於最終極和最末了的事。

4. 自從耶穌昇天以後,我們已經處在「最後的日子」裡。

5. 聖經中有關末世的啟示是漸進的。

6. 後千禧年論和前千禧年論都是一種「榮耀的神學」(theology of glory)或「過度實現的末世論」(over-realized eschatology)。

7. 聖經的末世論是基督為中心(Christocentric)而非以色列為中心(Israeleocentric)。

8. 後千禧年論和前千禧年論在本質上都是千禧年派。

9. 基督屬地的一千年統治是不合聖經的。

10. 基督從來都只有一個屬於祂的子民們。

11. 基督的再來將會是親身的、可看見的、可聽到的,祂來是要做成救恩。

12. 沒有一個人知道基督什麼時候會來。

13. 基督現在就是萬物權能的主,祂正在統治著萬有。

14. 會有一個最後的審判和復活。

15. 身體和靈魂是有區別的,但是會在死亡時被分開。

16. 身體和靈魂在復活時會被重新結合在一起。

17. 基督在來時身體將會復活。

18. 曾經有天使的墮落。

19. 撒旦是一個墮落的天使。

20. 天堂是一個永恆祝福的地方或是一種永恆祝福的經歷。

21. 地獄是一個永恆受苦的地方或是一種永恆受苦的經歷。

22. 被棄絕的人和撒旦會在地獄受到永恆的刑罰。

八、 倫理學Ethics

1. 真正的基督教是不能被個人化或單獨化的,它必須生活於表明基督的聖約團體之中。

2. 基督是大自然的主,也是恩典的主。

3. 基督徒的生活中有兩個最大的掙扎:接受神的恩典,和神的照護管理。

4. 十誡是神的律法的普遍原則。基督在馬太福音二十二37-40中說明了十誡的摘要。

5. 自然律法與十誡在本質上是相同的,自然律法在伊甸園中它就被啟示出來了,全人類都自然天生的有著這樣的認知,因此,所有的人在神的面前都沒有藉口。

6. 神的律法(無論是在舊約或是是新約中所表明的)是基督徒生活的標準。

7. 在舊約(摩西之約)中有三種不同形態的律法:道德的(moral)、行政的(civil)、和禮儀的(ceremonial)。

8. 因為行政的和禮儀的律法是特意的和特別的與舊約(摩西之約)有關聯,因為在基督君王和祭司的工作中,它們的要求已經得到滿足,所以,它們不再約束著基督徒。

9. 因為摩西的行政律法是特別的和特意的與那一個暫時性、預表性的舊約(摩西之約)有關聯,它從來不是要用來做為「摩西-大衛」神權政體以外任何時期的標準。

10. 任何的企圖要重新設立摩西的行政律法,或是它們的處罰,都是沒能理解舊約(摩西時期之聖約)那預表性的、暫時性的、和民族性的特質。

11. 道德律法,在它表明了神的道德旨意內容的層面,是與舊約的禮儀無關聯的,它仍然不曾間斷地約束著全人類。

12. 律法有三個功用:教導的、行政的、和標準的。

13. 教導的功用把罪人推向基督。

14. 行政的功用規範了政府。

15. 在新約裡,只有律法的第二功用約束著政府。

16. 有兩個國度:神的國度和人的國度。

17. 兩個國度都處在基督的權柄之下,但是卻是按著不同的方法來管理的。

18. 按著國度不同的本質,基督徒在基督的主權之下同時生活於兩個不同的國度之中。

19. 神的國度講到執行神的話和聖禮的職事。

20. 人的國度講到在政府和教會的領域中行使權力。

21. 因為兩個國度是有區別的,因為十誡與自然法在實質上是相同的,所以基督徒應該在政府的領域中,根據對律法的第二功用的普世性和天然的認知,來擁護法律和政策。

22. 律法的第三個功用規範了基督徒的生活。

23. 否認律法的第三個功用會導致「反律法主義」。

24. 律法的第三個功用,如同它的第一個功用,都把我們推向基督。

25. 因為律法只能從聖經中神聖的啟示而得知,所以沒有人可以用任何其他的律法來約束我們的良心。

26. 成聖(sanctification)與稱義(justification)同樣都是神的恩典。

27. 成聖是稱義的結果。

28. 聖經啟示了神的道德旨意,這並不表示,無論是在教會裡或是在社會中,解釋和應用神聖啟示的道德標準於基督徒的生活中,不需要運用智慧。

29. 基督徒的生活是出自於正確的使用恩典的媒介(the means of grace)。

30. 神隱藏的(命定的)旨意和啟示的(道德的)旨意應有適當的區別。後者在聖經中被啟示出來,是我們必須知道和遵行的。前者在發生之後才知道(ex post facto)。

31. 對神命定的旨意並沒有秘密的啟示。

32. 最好是把禱告看作是感恩最主要的部份,狹義而言,它不是恩典的媒介。

33. 「Theonomy」不是歸正神學的道德系統。

34. 敬拜讚美的規則是聖經中所明白教導的或是暗示要遵守的。

35. 基督徒的生活是源自於神學,沒有神學就沒有基督徒的生活。

36. 聖靈是不能與神的話分開的,將祂們分開是一種狂想。

37. 現代福音主義(從c.1740起)主要是受到宗教的經驗和非客觀啟示的驅使(聖經中的啟示是客觀的啟示),歸正神學與這種現代福音主義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