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2日星期五

福音發生了什麼變化?

當好消息變壞了之時
When the Good News Becomes Bad


By Dr. R. Scott Clark -Associate Professor of Historical and Systematic Theology, Westminster Seminary California

作者:史考特.柯拉克  歷史神學與系統神學副教授 加州西敏斯特神學院2004 版權所有

原文登載於:http://www.wscal.edu/faculty/wscwritings/whenthegoodnewsbecomesbad.php (First published in Evangelium, Vol.2, Issue 2, Mar/Apr2004)

唐興 譯

前言 Introduction

因為「福音」這個名詞是如此的熟悉和常被用到,所以我們很容易會忽視了它的真正原意:「好消息」。當我們面臨教會裡一連串的運動企圖要重新定義福音之時,這就成了一個重要的問題。每當「另類的福音」(加一6)向我們提出之時,基督的好消息就面臨了加拉太教會所面臨的同樣程度的威脅。

好消息發生了什麼變化? What Happened to this Good News?

早期教會的教父們雖然講論福音,但是他們所關心的多偏注於護教學、三一神論、基督論、聖經和教會的正典。早期教父傳講的「福音」的信息多是關於:基督已來到,人藉著信靠基督和潔身自愛可以得著救恩。對罪人而言,這不是好消息。

到了十三世紀,恩典的福音被看為是一種個人道德生活的革新轉變。福音與成聖是相等的。人被看為是在道德上生病的,需要注射一種具有療效的物質:恩典。根據這種想法,人的稱義是與成聖的程度相伴隨的,並且成聖是藉著與這個藉由聖禮而領受的藥物(恩典)的合作而達成的。他們的福音宣稱:「救恩是藉著與恩典的合作和遵行律法而得著的。」對罪人而言,這是一個更壞的消息。它忽視基督完全的義是為了我們,而我們只能靠著自己裡面那不完全的義。


福音好消息的歸正 The Reformation of the Good News

相對的,馬丁路德和約翰加爾文卻相信聖經裡包含了「兩個名詞」:律法和福音 (1)。「律法」說到在聖經中任何講到:「這樣做,就可活」(路十28)的事,而「福音」卻記述了那些講到:「成了」(約十九30)的事。

「這樣去做,就得存活」“Do this and Live!”

律法是神堅定不曲的道德旨意。這就是為什麼西敏斯特信仰告白(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19.1提醒我們:不論是在人類墮落前和墮落後,神的律法的要求都是「個人的、完全的、和持續不斷地順服」。這正是摩西在《申命記二十七26》和保羅在《加拉太書三10》中的教導:「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組。」

改教家們教導:神將祂的律法以工作之約的方式向亞當啟示出來:「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7)。」它也暗示的應許了亞當那一個永恆的祝福,其條件是亞當的順服,他是全人類的代表。(2) 在罪中,亞當違背了工作之約,全人類與他一同墮落。(3) 這樣,就稱義而言,律法對罪人是一個壞消息,因為它控告我們:「人類悲嘆地違犯了神所有的律法,從來沒有遵行過任何一項律法,並且一直傾向於全面性的邪惡。」(海德堡教義60)

「成了!」“It is Finished!”

然而,好消息是完全不同的一回事。好消息是一個宣告:藉著祂順服的行動,基督,那第二個亞當已經遵行了律法,滿足了工作之約的要求,並且用祂的血為罪人立了一個「新約」。(4) 那一個神所應許的「救主-君王」已經帶著祂的國度和恩典之約到來了。(5)當律法說「去做!」,福音卻說「已經做成了!」當工作之約說:「努力!」,恩典之約卻說:「安息!」。這就是為什麼福音是這樣的一個「好消息」,因為它是關於基督替我們獲得了我們的義,並且白白的賞賜給我們。(6)


根據海德堡教義21,真實的信心是相信:「永存的義和救恩是藉著神的恩典白白的賜予給人的,這是因為基督的善行。」當律法要求我們完全的順福之時,福音卻宣告和應許基督已經為我滿足了律法的要求,撤除了我們所欠的債,並且「把基督那完全的償還,公義,和聖潔都歸屬於我,如同我從來沒有犯過或是有任何的罪,基督所為我完成的順服就如同我自己完成的一樣;只要我以一個相信的心接受這些。」(HC60)。(7)這就是聖經所說的好消息的意思。在許多地方,「好消息」這個名詞講到的是那已經發生在我以外使我得著益處的事。(8) 在其他的地方,我們每一天都應該要「宣講這個關於神的救恩的好消息」。(9) 最眾所周知的舊約經文,《以賽亞五十二7》 說到:「那報佳音、傳平安、報好信、傳救恩的,對錫安說: 『你的神作王了!這人的腳登山何等佳美!』」

在希伯來文聖經中所預表的,就在新約中明亮清晰的顯明出來了。福音是神為了祂的子民們,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順服的生命、死亡、復活和升天中所完成的救恩。(10) 沒有比《歌林多前書十五1-5》說的更明白的了。福音宣告:「…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就是這個「愚拙」的信息(林前一18)成為「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羅一16)。福音不是講到如果我們是良善的我們就成為義的了,而是講到我們的稱義是因為基督的良善。這就是為什麼,對罪人而言福音是一個好消息。

福音的好消息發生了什麼變化? What Happened to the Good News?

在保羅的日子裡,不是每一個人都對在基督裡白白恩典的福音感到滿意。早期的教會意圖在恩典之約上加一些條件。(11) 他們說:「當然要信靠基督,但是與神有好的關係不只是要信靠基督。」那些與抵抗福音的人要把信心定義為「信靠和順服」。因此,保羅宣告…我們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了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耶穌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二16)。

宗教改革運動人士正確的把這段經文應用在他們與羅馬教會的爭論上。羅馬教會教導一種與恩典和作的福音。根據他們對福音的定義,我們的善行成為與神有正確關係的一部分,這樣就貶低了基督已經完成的工作。相反的,使徒保羅卻辯稱福音的好消息是宣告說信徒是現在就被稱義了,並且「如今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八1)。(12)

普遍的誤解 Common Misinterpretations

如同羅馬教會,那些提出一種靠著恩典藉著信心和順服的假福音的人辯稱:《加拉太書五6》所說:「唯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教導真正的信心是唯有在愛心的範圍裡才存在。他們也訴諸於《雅各書二24》:「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這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從文章的背景來看,《加拉太書五6》不是講稱義,而是成聖或是基督徒生活的事,對更正教徒而言這是顯而易見的。約翰加爾文寫到:「…這段經文是被不正當地引用到關於稱義的問題,因為保羅在那裡不是講到信心或愛心如何在稱義之人身上產生功效,而是講到什麼是基督徒的完全…」把這一段經文解釋成藉著信心和順服而稱義,就等於是又把我們放到律法之下了。同樣的,《雅各書二24》必須在《雅各書二14》的關聯和了解之下來閱讀。雅各是論到真實的信心的果子或見證。對雅各而言,他的問題不是我們如何與神有一個對的關係,而是真實信心的証據。「稱義」(jusitfied)在《雅各書二24》裡不是講到「宣稱與神有對的關係」(declared right with God),而是說到那個真實的信心的存在被「証實」了(vindicated)。

把成為教會的會員誤認為是福音 Confusing Gospel with Church Membership

一些人辯稱:福音不是我們在神的面前被宣告成為義的,而是我們成為教會的一份子。他們辯稱:信心在稱義中所扮演的腳色並不是單單地接受基督和安息在祂的義之中,而是要積極地與恩典合作,以保持我們在受浸時所領受的。他們辯稱:聖經教導我們如果不遵行律法就會失去稱義。

歸正神學一直是與聖約有關的,而以上的說法,因對律法和福音有混淆不清的認知,就把恩典之約變成了工作之約。在恩典之約中,我們的稱義是藉著「信心而不是行為」(羅三28)。如果救恩必須要以行為來維持,那是什麼恩典呢?罪人如何能完美的與恩典合作呢?救恩的確是在有形的教會的環境中發生的,所以沒有理由要把團體的和個人的救恩並列在一起,而且聖經從來沒有在一處講到稱義完全是團體的事。成為教會的成員並不等於是稱義。並非在有形的教會中的每一個人都必定是被揀選的。許多在以色列會眾中的人並沒有得著恩典之約的益處,因為他們不信。(13) 雖然以掃是恩典之約的一個外在的成員,但因為他不是被揀選的,所以不是內在的成員。並非每一個有形的會眾團體的成員都「一對一的」與基督真實的聯結在一起,如同一些人所聲稱。若是根據那樣的看法,以掃就成了被揀選的,一直到他放棄它為止。(14)

把律法誤認為是福音 Confusing Gospel with Law

最後,有一些人辯稱:既然律法中有應許並且福音要求罪人要「遵行」,律法和福音就沒有區別了。
律法和福音都包含著應許和要求,這的確是一個事實。《羅馬書二16》教導我們:根據保羅的「福音」,神「藉著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並且《羅馬書十16》講到人沒有都「聽從」(obeyed) 福音。然而,在後面的情形,那一個動詞「聽從」是與同節經文中的「信」(to believe) 是同樣的意思。在《羅馬書二16》中,與其他處一樣顯而易見地,保羅用「福音」來廣義的講到關於罪和救恩的整個信息,而基督的再來和最後的審判都適當地包含在內了。(15) 重要的是要知道保羅在《羅馬書二16》中所講的不是關於人必須完全和持續不斷地遵行神的律法,而是論到罪和不信。

雖然律法和福音都包含了命令和應許,律法和福音卻有不同的條件。律法的條件(工作之約)是完全和持續不斷地遵行順服 (perfect and perpetual obedience)。福音的條件(恩典之約)是信靠 (faith that trusts),也就是:接受和安息在基督已完成的工作之中。「作神的工」就是「信神所差來的」(約六29)。

結論 Conclusion

好消息是說基督已經遵行了律法,滿足了神公義的忿怒,並且祂的義是白白地,單藉著信心而歸屬於我。聖經清楚的解釋了福音並且嚴厲的警告我們不要把它損毀了。(16) 然而,在基督教的歷史中有許多時候都對這個好消息有不清楚的認識。它已經變成了一個壞消息,所以我們必須要小心的看守它。(17) 我們要小心,不要讓任何人「用他的理學和空虛的妄言,不照著基督,乃照人間的遺傳和世上的小學,就把你們擄去(西二8)」,特別是當它觸碰到基督為了罪人所成就的好消息之時。


註解 Footnotes

1 約一17; 羅六14; 十一6; 林後 三6; 加二21; 五4
2 海德堡教義Heidelberg Catechism (HC) 9; 衛司敏斯德信仰告白WCF 7.2; 加 三12; 何六7
3 海德堡教義HC 6, 9; 衛司敏斯德信仰告白 WCF 7.2; 19.1
4 羅五18, 路 二十二20
5 賽五十二7; 太四23; 可一15; 海德堡教義19
6 羅十6
7 羅 十4; 西二14
8 e.g. 撒下四10; 十八20, 22, 25, 27; 王下七9
9 e.g. 詩九十六2
10 羅 十六25
11 加一16; 西二4
12 羅五1
13 林前10; 來3-4
14 羅九11-13
15 e.g. 羅 11:28; 林前四15
16 加 一9
17 提前六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