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7日星期二

約爾。歐斯丁在“60 Minutes”和“Larry King Live"電視訪談




活出美好- 你现今最美好的生活:美国式榮華福音中的迷失

約爾‧歐斯丁(Joel Osteen)

榮華的故事:案例研究

麥可‧何頓 博士

本文是麥可‧何頓博士,在2007年10月14日接受美國“六十分鐘”電視專訪後,

所發表的系列文章之一。


Joel Osteen and the Glory Story: A Case Study

Michael S. Horton, Ph.D.

This article is a part of a collection of essays written recently by Dr. Horton

after his interview on 60 Minutes which aired on October 14, 2007.



譯者:唐興

英文原文載於:http://www.wscal.edu/faculty/wscwritings/horton.osteen/glorystory.php
(本文中文版權屬於:歸正網絡翻譯團契RITF所有,歡迎轉載)

不論它是叫做“指明它,宣告它(name it, claim it)”;“健康及財富(health-and-wealth)”或“成功福音(prosperity gospel)”:這些都是一種異端的別名,從許多方面看來,這可能是今日較為普遍的美國基督教最具代表性的焦點,一種極端的版本。基本上,神是為了你和你的快樂而存在。神爲了你生活中想要的東西,訂定了一些規範和原則,如果你遵行就可以得著你所想所求。只要“指明它,宣告它”成功就會臨到你。(1) 神就像是屬於個人的購物機。

"Name it, claim it"; the "health-and-wealth" or "prosperity gospel" : these are nicknames for a heresy that in many respects is only an extreme version of perhaps the most typical focus of American Christianity today more generally. Basically, God is there for you and your happiness. He has some rules and principles for getting what you want out of life and if you follow them, you can have what you want. Just “declare it” and prosperity will come to you. (1) God as Personal Shopper.

雖然,明顯鼓吹倡導“成功福音”的人,也許比其影響力所暗示的要少,但那些大名鼎鼎之士和暢銷書的作者們 (T. D. Jakes, Benny Hinn, Joel Osteen, and Joyce Meyer),卻成為加添奇異美國風味的非基督教世界觀的經銷商。基本上,這乃是十七世紀,從修道士成為教會改革家的馬丁路德所稱的“榮華的神學(the theology of glory)”:神在苦難以後應許我們榮耀,我如何能夠攀爬梯子得著現今的光榮呢?相對於此的是“十字架的神學”:就是那個神以極大的代價,憐憫地向我們俯就的故事,那個使徒保羅承認是令人討厭,和希臘人認為愚拙的信息。

Although explicit proponents of the so-called “prosperity gospel” may be fewer than their influence suggests, its big names and best-selling authors (T. D. Jakes, Benny Hinn, Joel Osteen, and Joyce Meyer) are purveyors of a pagan worldview with a peculiarly American flavor. It’s basically what the sixteenth century German monk turned church reformer Martin Luther called the “theology of glory”: How can I climb the ladder and attain the glory here and now that God has actually promised for us after a life of suffering? The contrast is the “theology of the cross”: the story of God’s merciful descent to us, at great personal cost, a message that the Apostle Paul acknowledged was offensive and “foolish to Greeks.”


約爾‧歐奧斯丁:沉長歌曲中的一句歌詞
Joel Osteen: Another Verse of a Really Long Song


約爾‧歐斯丁的暢銷書:“活出美好:發展內在潛力的七個訣竅,”令人驚奇的成功,明顯的看出:美國人被這種形式的“榮華的故事”所吸引。除了他和藹迷人的個性,平易近人的風格以外,歐斯丁驚人的吸引力,毫無疑問的,與他那種美國福音簡單撫慰的配料有關:沒有經過任何正式的訓練,他挑選和混合了基督教和文化上的一些元素,而這位從浸信會信仰轉變為成功福音的傳道人,卻成為“三一傳播網(Trinity Broadcasting Network)”最受歡迎的人物。然而,“成功”電視福音所具有的那種奇特怪異的夸張,以及其華麗的風格和激動的修辭,都消失不見了。

The attraction of Americans to this version of the “glory story” is evident in the astonishing success of Joel Osteen’s runaway best-seller, Your Best Life Now: Seven Steps to Living at Your Full Potential. Beyond his charming personality and folksy style, Osteen’s phenomenal attraction is no doubt related to his simple and soothing sampler of the American gospel: a blend of Christian and cultural elements that he picked up not through any formal training, but as the son of a Baptist-turned-prosperity evangelist who was a favorite on the Trinity Broadcasting Network (TBN). However, gone are the eccentric caricatures of “prosperity” televangelism, with its flamboyant style and over-the-top rhetoric.

在宗教和屬靈事物的“華爾超市(Wal-Mart)”世代,每個獨特的教義和任何教派的特徵都被淡化了。我們不會(至少不會明顯的)聽到我們是“小神,”是“神的一部分,”或基督的寶血是醫治和成功發達的護身符。他父親那一代奇特的教導,仍然定期會在電視福音上聽到,但是並沒有深入的探討。事實上,任何教導都沒有深度的探討。歐斯丁仍然使用“健康和財富”福音的傳揚者,那些不知所云的言語:“宣告它,”“說出來,”“要求它,”等等, 但是卻沒有那些夸大的,電視套裝的醫治說詞。這位美國德州休斯頓,湖木教會的牧師,是“康百客中心(Compaq Center)”的主人。他不像那些擁有私人飛機和遊艇,光顯亮麗的福音牧師們一樣的來到我們面前,而是像隨時說好話,和藹可親的鄰舍。

In the Wal-Mart era of religion and spirituality, every particular creed and any denominational distinctives get watered down. We don’t hear (at least explicitly) about our being “little gods,” “part and parcel of God,” or the blood of Christ as a talisman for healing and prosperity. The strange teachings of his father’s generation, still regularly heard on TBN, are not explored in any depth. In fact, nothing is explored in any depth. Osteen still uses the telltale lingo of the health-and-wealth evangelists: “Declare it,” “speak it,” “claim it,” and so forth, but there are no dramatic, made-for-TV healing lines. The pastor of Lakewood Church in Houston, TX, which now owns the Compaq Center, does not come across as a flashy evangelist with jets and yachts, but as a charming next-door-neighbor who always has something nice to say.


雖然在電視的社會心理學上才華洋溢,約爾‧歐斯丁卻非獨一無二。事實上,他那種成功福音教導的顯明節奏,傳講的用辭和氣氛,在多數的大型教會中是很難被察覺到的。約爾‧歐斯丁是 “健康和財富”福音(health-and wealth gospel)的新生代。這一回,它成了主流。

Although remarkably gifted at the social psychology of television, Joel Osteen is hardly unique. In fact, his explicit drumbeat of prosperity (word-faith) teaching is communicated in the terms and the ambiance that might be difficult to distinguish from most megachurches. Joel Osteen is the next generation of the health-and-wealth gospel. This time, it’s mainstream.


就像社區哲學家卡爾‧馬克思所謂的“消費者導向文化”:“只要是堅實的都會融化成空。” 同樣的,宗教也變成了一種日用商品:一種爲了我們自身的福益,可以購買和使用的產品或治療。歐斯丁的信息,是一種道德性和治療性宗教的範例,它也是嬰兒世代的人,無能力在神的審判前悲痛,或無能力在那令人鼓舞,神救贖的憐憫的消息下歡跳,最佳的例證。換句話說,所有的嚴重要性都喪失了,不論是我們的問題的嚴重性或是神奇異的恩典,都喪失了。根據這樣的信息,我們不是無助的罪人,不是邪惡的人需要一種從神而來,單方面的拯救。(美國人,特別是我們嬰兒世代的人,不喜歡壞消息。)也就是說:我們是好人,只需要少許的指導和鼓舞就夠了。

As community philosopher Karl Marx said of a consumer-driven culture, “All that is solid melts into the air.” Religion, too, becomes a commodity—a product or therapy that we can buy and use for our personal well-being. Exemplifying the moralistic and therapeutic approach to religion, Osteen’s message is also a good example of the inability of Boomers to mourn in the face of God’s judgment or dance under the liberating news of God’s saving mercy. In other words, all gravity is lost—both the gravity of our problem and of God’s amazing grace. According to this message, we are not helpless sinners—the ungodly—who need a one-sided divine rescue. (Americans, but especially we Boomers, don’t take bad news well.) Rather, we are good people who just need a little instruction and motivation.


“輕省的律法”:儘你的力量去做,從憂傷中拯救出來。
“Law-Lite”: Salvation From Unhappiness By Doing Your Best


歐斯丁的信息中,沒有講到被定罪是因為無法滿足神公義的律法。從另方一面看,他也沒有講到稱義。他的信息,遠離了這兩個主題,存在著一種處於兩者之間的樂觀道德主義:你儘力去做,照著我的教導去做,神就會使你的生活一帆風順。他雖警告:“不要消極的坐在那裡,”卻以一種輕柔的懇求暗示,要遵行他忠告唯一的理由是:這是有利於我們的所求所想。神是我們的好朋友和夥伴,祂的存在主要是爲了我們的快樂。“你做你的那一部分,神就會做祂那一部分。”(2) 歐斯丁說:“我們的確有錯,但好消息是:儘管如此,神仍然愛我們。”(3) 這樣,就等於不接受神對我們的自義,所做的公義判決,並且否定了要為稱義而奔向基督。歐斯丁勸告讀者,要拒絕虧欠和定罪。(4) 然而,當神對我生命的悅納和祝福,是完全取決於我遵行祂誡命的程度之時,要達到完全沒有虧欠和定罪是困難的。“你只要順服祂的誡命,祂就會改變事物,使你得益處。”(5) 就只要這樣:“…只要順服祂的誡命。”

There is no condemnation in Osteen’s message for failing to fulfill God’s righteous law. On the other hand, there is no justification. Instead of either message, there is an upbeat moralism that is somewhere in the middle: Do your best, follow the instructions I give you, and God will make your life successful. “Don’t sit back passively,” he warns, but with a gentle pleading suggests that the only reason we need to follow his advice is because it’s useful for getting what we want. God is a buddy or partner who exists primarily to make sure we are happy. “You do your part, and God will do his part.” (2) “Sure we have our faults,” he says, but “the good news is, God loves us anyway.” (3) Instead of accepting God’s just verdict on our own righteousness and fleeing to Christ for justification, Osteen counsels readers simply to reject guilt and condemnation.(4) Yet it is hard to do that successfully when God’s favor and blessing on my life depend entirely on how well I can put his commands to work. “If you will simply obey his commands, He will change things in your favor.”(5) That’s all: “…simply obey his commands.”


所有的事都要靠我們,然而卻是輕省的。我們不禁懷疑,他是否經歷過困惑的危機,或是道德上的失敗,使得他赤裸地站在神的面前。歐斯丁似乎認為:我們基本上是良善的人,並且神有一個非常簡單的方法,讓我們可以拯救自己- 不是從神審判中的拯救,而是藉著祂的協助,從我們生活上失敗中的拯救。他說:“你的每個善行,神都會記錄下來,”以為這是一個好消息。“在你有需要之時,因為你的慷慨大方,神將會移山挪海,確切的使你得到照顧。 (6)

Everything depends on us, but it’s easy. One wonders if he has ever had a crisis of doubt or moral failure that stripped him naked in God’s presence. Osteen seems to think that we are basically good people and God has a very easy way for us to save ourselves—not from his judgment, but from our lack of success in life—with his help. “God is keeping a record of every good deed you’ve ever done,” he says—as if this is good news. “In your time of need, because of your generosity, God will move heaven and earth to make sure you are taken care of.” (6)

這也許是“輕省的律法,”但是不要把它弄錯了:避開了所有關於神的憤怒的議題下,在這種興盛福音主義的背後,是一種把福音同化為律法的決心,把得勝的宣告轉化為得勝的呼召,把祝福的描述轉變為律法的命令,把好消息轉化為好方法。壞消息也許不像以前那樣壞,但是好消息卻只是壞消息的一種較為柔軟的形式而以:多去做。但是,這一回是輕省的!你如果失敗了,不要擔心。神只要你儘量去做,祂會打理剩下的事。

It may be “Law Lite,” but make no mistake about it: behind a smiling Boomer Evangelicalism that eschews any talk of God’s wrath, there is a determination to assimilate the gospel to law, an announcement of victory to a call to be victorious, indicatives to imperatives, good news to good advice. The bad news may not be as bad as it used to be, but the good news is just a softer version of the bad news: Do more. But this time, it’s easy! And if you fail, don’t worry. God just wants you to do your best. He’ll take care of the rest.

這樣,誰還需要基督呢?至少,誰還需要基督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的罪”(約1:29)呢? 雖然在信息中,律法的刺痛也許被拿掉了,但是福音的要求,也就變得鬆散了,那些鼓勵人的律法勸告,只是要使我們快樂而以,並不是要以神的聖潔來衡量我們。

So who needs Christ? At least, who needs Christ as “the Lamb of God who takes away the sin of the world” (Jn 1:29)? The sting of the law may be taken out of the message, but that only means that the gospel has become a less demanding, more encouraging law whose exhortations are only meant to make us happy, not to measure us against God’s holiness.


所以,當許多支持者見證他這種較為柔軟,和藹可親的基督教版本,與他們年輕時那種律法式的責罵有所不同之時,其唯一真正的區別,乃在於神的規則或原則變得比較輕省,都是講到關於快樂的事,並沒有使人與從我們罪中拯救我們的神和好。在那種治療性的氛圍下,罪被認為是我們沒有活出我們的潛能,而不是虧欠了神的榮耀。我們必須信靠自己,這種“罪”的工價,是忽略了我們現今生命中的最美好。但這仍然是一種延綿不斷的勸告、要求、和負荷:跟隨我的步伐,我就保證你的生命將會得祝福。


So while many supporters offer testimonials to his kinder, gentler version of Christianity than the legalistic scolding of their youth, the only real difference is that God’s rules or principles are easier and it’s all about happiness here and now, not being reconciled to a holy God who saves us from ourselves. In its therapeutic milieu, sin is failing to live up to our potential, not falling short of God’s glory. We need to believe in ourselves and the wages of such “sins” is missing out on our best life now. But it’s still a constant stream of exhortation, demands, and burdens: follow my steps and I guarantee your life will be blessed.

2006年時代雜誌中的一篇報道,觀察到歐斯丁的成功,甚至觸及到能些較為傳統的更正教範圍,它舉出一個例子:一所路德宗教會,竟然在他們復活節前的四旬節期中,學習“活出你的美好”這本書,而此時正是,作者寫到:“耶穌處於祂生命中最糟的時候。”曾經被十字架神學所堅立的教會,如今,在美國流行屬靈風潮的氛圍下,卻屈從於榮華的神學。我們如同在自我陶醉的道德主義海洋中游泳:這是一種“輕音樂”型,自我拯救的救恩。


A TIME story in 2006 observed that Osteen’s success has reached even more traditional Protestant circles, citing the example of a Lutheran church that followed Your Best Life Now during Lent, of all times, “when,” as the writer notes, “Jesus was having his worst life then.” Even churches formally steeped in a theology of the cross succumb to theologies of glory in the environment of popular American spirituality. We are swimming in a sea of narcissistic moralism: an “easy-listening” version of salvation by self-help.

這就是所謂的“無論如何,神仍舊愛你”的假福音。基督不須要成為我們的中保,因為神從來不是那麼聖潔,並且我們在道德上也不是那麼邪惡,所以我們就不需要耶穌為了我們而死。神是我們的好朋友。祂只是要我們快樂,聖經是尋找快樂的地圖。

This is what we might call the false gospel of “God-Loves-You-Anyway.” There’s no need for Christ as our mediator, since God is never quite as holy and we are never quite as morally perverse as to require nothing short of Christ’s death in our place. God is our buddy. He just wants us to be happy, and the Bible gives us the roadmap.

我沒有任何理由懷疑那種真誠的動機:要用合宜的信息去接觸非基督徒。然而,我的顧慮是,宣講這種形式的信息,至少在實際上會淡化信心,甚至與信心相違背。從某方面看,它就像是無神論:假設上無天堂,下無地獄,不需要期望“基督會在榮耀中再來,審判活人和死人,”並且建立世上完全的和平。事實上,唯一神論者,佛教徒,或是那些習慣聽“福音就是美國夢”的文化基督徒,都很難在其中找到不愉快的信息。迪斯尼的吉米尼‧柯凱特描述這種情懷:“如果你向天上的星星祈求,你所有的夢想都會成真。”

I have no reason to doubt the sincere motivation to reach non-Christians with a relevant message. My concern, however, is that the way this message comes out actually trivializes the faith at its best and contradicts it at its worst. In a way, it sounds like atheism: Imagine there is no heaven above us or hell below us, no necessary expectation that Christ “will come again with glory to judge the living and the dead” and establish perfect peace in the world. In fact, one would be hard-pressed to find anything in this message that would be offensive to a Unitarian, Buddhist, or cultural Christians who are used to a diet of gospel-as-American-Dream. Disney’s Jiminy Cricket expresses this sentiment: “If you wish upon a star, all your dreams will come true.”

必須澄清的是,我並不是說這是無神論,但從這個意義看卻很奇怪地與無神論相似:它受限於一種今生屬世的專注,以致我們聽不到任何關於神自己的事- 祂的本性和祂創造,救贖之工,或是身體復活和未來的世界。任何過去的事(即:基督的工作)或是未來的事(即:基督在審判中的再來,在永世中使我們身體復活)都無關緊要。也許我沒足夠的去聽他在電視上的談論,但我從未聽到他提及,關於使徒信經中的任何宣告。除了在電視畫面中看到,著迷的觀眾拿著打開的聖經以外,我至今還未聽到他傳講任何一段聖經的經文。難道傳福音不需要講福音嗎?傳揚基督教,不講基督的信息嗎?

To be clear, I’m not saying that it is atheism, but that it sounds oddly like it in this sense: that it is so bound to a this-worldly focus that we really do not hear anything about God himself—his character and works in creation, redemption, or the resurrection of the body and the age to come. Nothing in the past (namely, Christ’s work) nor in the future (namely, Christ’s return in judgment, raising our bodies in everlasting life) really matters. Maybe I haven’t heard enough of his talks on TV, but I have never heard anything that approached a proclamation of any article mentioned in the Apostles’ Creed. Despite the cut-aways of an enthralled audience with Bibles opened, I have yet to hear a single biblical passage actually preached. Is it possible to have evangelism without the evangel? Christian outreach without a Christian message?

如果神是重要的,這就是最瑣細的顧慮- 或至少是僅次於福音所講的真正危機 。 人聽到這種形式的信息後,很容易會覺得我們的得救,不是因為基督為我們所作的順服之工,而是我們藉著主觀“個人與耶穌的關係,”經由我們的一些功德行為,來討神的寵愛和祝福。神已經設立了這些規矩,現在就看我們是否能遵行,以致得到祝福。我想社會學家柯斯丁‧史密斯(Christian Smith)對其有最佳的描述- 這是一種“道德性,治療性的自然神論”:美國式宗教的福音。

If God matters, it is for the most trivial concerns—or at least those quite secondary to the real crisis that the gospel addresses. One could easily come away from this type of message concluding that we are not saved by Christ’s objective work for us, but by our subjective “personal relationship with Jesus” through a series of works that we perform to secure his favor and blessing. God has set up all of these laws and now it’s up to us to follow them so that we can be blessed. I can think of no better illustration of what sociologist Christian Smith has identified as “moralistic, therapeutic deism”: the gospel of American Religion.

新約聖經這樣重複的確認:那些想要靠著他們自己的順服得救的人必須要知道,神不是按照平均值打分數的。除非基督的順服,唯獨藉著信心,算做是我們的成績單,否則我們在神那裡的成績單,會是一個壞消息,不是好消息。神的律法講到:“如果要靠你自己的力量得救,其條件乃是:遵行所有的律法就進天堂;不能遵行就下地獄。”昨日的宗教復興運動家們,自己訂立要遵行的事項,但其基本上有著相同的威脅:“去作,否則死。”另一種親切溫柔的說法就是:“努力的去做,你會更快樂;否則你將會喪失神為你所預備,現今此刻最美的人生。”沒有天堂,沒有地獄;沒有罪的宣告或救恩;沒有基督完全的順服,算做是我們的順服:只要盡力去做。記住,神在記錄你的成績!基督在信息中成為完全無關緊要的事。

As the New Testament repeatedly affirms, those who want to be saved by their own obedience need to know that God doesn’t grade on a curve. His record-keeping is bad news, not good news, unless Christ’s obedient record has been credited to us through faith alone. God’s law says, “If you want to be saved by your own effort, here are the terms: Do all these things and you’ll go to heaven; fail to do them and you’ll go to hell.” The revivalists of yesteryear came up with their own list, but it was basically the same threat: “Do or die.” The kinder, gentler version is, “Try harder and you’ll be happier; fail to do them and you’ll lose out on God’s best for your life here and now.” No heaven, no hell; no condemnation or salvation; no perfect obedience of Christ credited to us: Just do your best. Remember, God is keeping score! Christ becomes totally unnecessary in this message.

歐斯丁反映出,福音派基督徒中普遍的認識:我們得救,是因為我們做了一個決定,要與神建立個人的關係。如果我們的問題是寂寞,好消息是:基督是一個可靠的朋友。如果焦慮是大問題,基督會撫慰我們。基督是維持我們婚姻和家庭的強力膠,祂賜予我們努力向前的目的,我們每日生活所需的智慧。這些需求都具有一半的真理,但它們都不能引導聽者面對他們真正的問題:他們是赤裸地和羞愧地,站在一位聖潔的神的面前,唯一可以被神接納的方法就是從頭到腳,穿上基督的義。

Osteen reflects the broader assumption among evangelicals that we are saved by making a decision to have a personal relationship with God. If one’s greatest problem is loneliness, the good news is that Jesus is a reliable friend. If the big problem is anxiety, Jesus will calm us down. Jesus is the glue that holds our marriages and families together, gives us purpose for us to strive toward, wisdom for daily life. And there are half-truths in all of these pleas, but they never really bring hearers face to face with their real problem: that they stand naked and ashamed before a holy God and can only be acceptably clothed in his presence by being clothed, head to toe, in Christ’s righteousness.

那些傳講“服從,”“實行,”“決心,” 以及 “與神有個人的關係”的福音,都未能了解到,首先,每個人都已經與神有了個人的關係:若不是已被定罪的罪犯,站在一位公義的法官面前;就是被稱義與基督同為後裔,成為父神的兒女。當主要的論述是我的快樂,而不是神的聖潔之時,“我如何面對神?”就不再是問題了。我的顧慮是,約爾‧歐斯丁僅只是,自我拯救的福音傳道者們(self-help evangelists),大排長龍中最近的一位,他投合了美國人對自我拯救的迷戀。救恩不再是講到,神從這個世界的審判中救贖我們,而是為了要得著此刻最美好生命的自我改進。

This gospel of “submission,” “commitment,” “decision,” and “having a personal relationship with God” fails to realize, first of all, that everyone has a personal relationship with God already: either as a condemned criminal standing before a righteous judge or as a justified co-heir with Christ and adopted child of the Father. “How can I be right with God?” is no longer a question when my happiness rather than God’s holiness is the main issue. My concern is that Joel Osteen is simply the latest in a long line of self-help evangelists who appeal to the Native American obsession with pulling ourselves up by our own bootstraps. Salvation is not a matter of divine rescue from the judgment that is coming on the world, but a matter of self-improvement in order to have your best life now.注釋
Footnotes
1 This position is extensively documented in Michael Horton, ed., The Agony of Deceit (Chicago: Moody Press, 1990) [back to text]2 Joel Osteen, Your Best Life Now: Seven Steps to Living at Your Full Potential (NY: Warner Books, 2004),41-42 [back to text]3 Ibid., 57 [back to text]4 Ibid., 66 [back to text]5 Ibid., 119 [back to text]6 Ibid., 262 [back to text]

Read other essays in this collection:
· What Ever Happened to Sin? >>
· Are You in God's Story? >>
· Suffering and a Theology of Glory >>
· Doesn't God Want Us to be Happy? >>


譯者注:

1) “60分鐘”電視節目介紹約爾‧歐斯丁
http://www.youtube.com/watch?v=zv8FwssTGCg&NR=1

2)“60分鐘”電視節目介紹約爾‧歐斯丁,訪問麥可‧何頓(Michael Horton)
http://www.youtube.com/watch?v=KEsimWJjg9g&feature=related

3) 對約爾‧歐斯丁在“60分鐘”電視訪談的內容所作的回應:
Some thoughts on the piece 60 Minutes did on Joel Osteen:
http://www.youtube.com/watch?v=XF9aX6W83iY
4)約爾‧歐斯丁在賴瑞‧金恩(Larry King)電視訪談中講到他所信的福音:
Joel Osteen on the gospel
http://www.youtube.com/watch?v=MfwYU2pmWYQ&feature=related

2008年8月22日星期五

福音發生了什麼變化?

當好消息變壞了之時
When the Good News Becomes Bad


By Dr. R. Scott Clark -Associate Professor of Historical and Systematic Theology, Westminster Seminary California

作者:史考特.柯拉克  歷史神學與系統神學副教授 加州西敏斯特神學院2004 版權所有

原文登載於:http://www.wscal.edu/faculty/wscwritings/whenthegoodnewsbecomesbad.php (First published in Evangelium, Vol.2, Issue 2, Mar/Apr2004)

唐興 譯

前言 Introduction

因為「福音」這個名詞是如此的熟悉和常被用到,所以我們很容易會忽視了它的真正原意:「好消息」。當我們面臨教會裡一連串的運動企圖要重新定義福音之時,這就成了一個重要的問題。每當「另類的福音」(加一6)向我們提出之時,基督的好消息就面臨了加拉太教會所面臨的同樣程度的威脅。

好消息發生了什麼變化? What Happened to this Good News?

早期教會的教父們雖然講論福音,但是他們所關心的多偏注於護教學、三一神論、基督論、聖經和教會的正典。早期教父傳講的「福音」的信息多是關於:基督已來到,人藉著信靠基督和潔身自愛可以得著救恩。對罪人而言,這不是好消息。

到了十三世紀,恩典的福音被看為是一種個人道德生活的革新轉變。福音與成聖是相等的。人被看為是在道德上生病的,需要注射一種具有療效的物質:恩典。根據這種想法,人的稱義是與成聖的程度相伴隨的,並且成聖是藉著與這個藉由聖禮而領受的藥物(恩典)的合作而達成的。他們的福音宣稱:「救恩是藉著與恩典的合作和遵行律法而得著的。」對罪人而言,這是一個更壞的消息。它忽視基督完全的義是為了我們,而我們只能靠著自己裡面那不完全的義。


福音好消息的歸正 The Reformation of the Good News

相對的,馬丁路德和約翰加爾文卻相信聖經裡包含了「兩個名詞」:律法和福音 (1)。「律法」說到在聖經中任何講到:「這樣做,就可活」(路十28)的事,而「福音」卻記述了那些講到:「成了」(約十九30)的事。

「這樣去做,就得存活」“Do this and Live!”

律法是神堅定不曲的道德旨意。這就是為什麼西敏斯特信仰告白(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19.1提醒我們:不論是在人類墮落前和墮落後,神的律法的要求都是「個人的、完全的、和持續不斷地順服」。這正是摩西在《申命記二十七26》和保羅在《加拉太書三10》中的教導:「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組。」

改教家們教導:神將祂的律法以工作之約的方式向亞當啟示出來:「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7)。」它也暗示的應許了亞當那一個永恆的祝福,其條件是亞當的順服,他是全人類的代表。(2) 在罪中,亞當違背了工作之約,全人類與他一同墮落。(3) 這樣,就稱義而言,律法對罪人是一個壞消息,因為它控告我們:「人類悲嘆地違犯了神所有的律法,從來沒有遵行過任何一項律法,並且一直傾向於全面性的邪惡。」(海德堡教義60)

「成了!」“It is Finished!”

然而,好消息是完全不同的一回事。好消息是一個宣告:藉著祂順服的行動,基督,那第二個亞當已經遵行了律法,滿足了工作之約的要求,並且用祂的血為罪人立了一個「新約」。(4) 那一個神所應許的「救主-君王」已經帶著祂的國度和恩典之約到來了。(5)當律法說「去做!」,福音卻說「已經做成了!」當工作之約說:「努力!」,恩典之約卻說:「安息!」。這就是為什麼福音是這樣的一個「好消息」,因為它是關於基督替我們獲得了我們的義,並且白白的賞賜給我們。(6)


根據海德堡教義21,真實的信心是相信:「永存的義和救恩是藉著神的恩典白白的賜予給人的,這是因為基督的善行。」當律法要求我們完全的順福之時,福音卻宣告和應許基督已經為我滿足了律法的要求,撤除了我們所欠的債,並且「把基督那完全的償還,公義,和聖潔都歸屬於我,如同我從來沒有犯過或是有任何的罪,基督所為我完成的順服就如同我自己完成的一樣;只要我以一個相信的心接受這些。」(HC60)。(7)這就是聖經所說的好消息的意思。在許多地方,「好消息」這個名詞講到的是那已經發生在我以外使我得著益處的事。(8) 在其他的地方,我們每一天都應該要「宣講這個關於神的救恩的好消息」。(9) 最眾所周知的舊約經文,《以賽亞五十二7》 說到:「那報佳音、傳平安、報好信、傳救恩的,對錫安說: 『你的神作王了!這人的腳登山何等佳美!』」

在希伯來文聖經中所預表的,就在新約中明亮清晰的顯明出來了。福音是神為了祂的子民們,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順服的生命、死亡、復活和升天中所完成的救恩。(10) 沒有比《歌林多前書十五1-5》說的更明白的了。福音宣告:「…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就是這個「愚拙」的信息(林前一18)成為「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羅一16)。福音不是講到如果我們是良善的我們就成為義的了,而是講到我們的稱義是因為基督的良善。這就是為什麼,對罪人而言福音是一個好消息。

福音的好消息發生了什麼變化? What Happened to the Good News?

在保羅的日子裡,不是每一個人都對在基督裡白白恩典的福音感到滿意。早期的教會意圖在恩典之約上加一些條件。(11) 他們說:「當然要信靠基督,但是與神有好的關係不只是要信靠基督。」那些與抵抗福音的人要把信心定義為「信靠和順服」。因此,保羅宣告…我們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了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耶穌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二16)。

宗教改革運動人士正確的把這段經文應用在他們與羅馬教會的爭論上。羅馬教會教導一種與恩典和作的福音。根據他們對福音的定義,我們的善行成為與神有正確關係的一部分,這樣就貶低了基督已經完成的工作。相反的,使徒保羅卻辯稱福音的好消息是宣告說信徒是現在就被稱義了,並且「如今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八1)。(12)

普遍的誤解 Common Misinterpretations

如同羅馬教會,那些提出一種靠著恩典藉著信心和順服的假福音的人辯稱:《加拉太書五6》所說:「唯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教導真正的信心是唯有在愛心的範圍裡才存在。他們也訴諸於《雅各書二24》:「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這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從文章的背景來看,《加拉太書五6》不是講稱義,而是成聖或是基督徒生活的事,對更正教徒而言這是顯而易見的。約翰加爾文寫到:「…這段經文是被不正當地引用到關於稱義的問題,因為保羅在那裡不是講到信心或愛心如何在稱義之人身上產生功效,而是講到什麼是基督徒的完全…」把這一段經文解釋成藉著信心和順服而稱義,就等於是又把我們放到律法之下了。同樣的,《雅各書二24》必須在《雅各書二14》的關聯和了解之下來閱讀。雅各是論到真實的信心的果子或見證。對雅各而言,他的問題不是我們如何與神有一個對的關係,而是真實信心的証據。「稱義」(jusitfied)在《雅各書二24》裡不是講到「宣稱與神有對的關係」(declared right with God),而是說到那個真實的信心的存在被「証實」了(vindicated)。

把成為教會的會員誤認為是福音 Confusing Gospel with Church Membership

一些人辯稱:福音不是我們在神的面前被宣告成為義的,而是我們成為教會的一份子。他們辯稱:信心在稱義中所扮演的腳色並不是單單地接受基督和安息在祂的義之中,而是要積極地與恩典合作,以保持我們在受浸時所領受的。他們辯稱:聖經教導我們如果不遵行律法就會失去稱義。

歸正神學一直是與聖約有關的,而以上的說法,因對律法和福音有混淆不清的認知,就把恩典之約變成了工作之約。在恩典之約中,我們的稱義是藉著「信心而不是行為」(羅三28)。如果救恩必須要以行為來維持,那是什麼恩典呢?罪人如何能完美的與恩典合作呢?救恩的確是在有形的教會的環境中發生的,所以沒有理由要把團體的和個人的救恩並列在一起,而且聖經從來沒有在一處講到稱義完全是團體的事。成為教會的成員並不等於是稱義。並非在有形的教會中的每一個人都必定是被揀選的。許多在以色列會眾中的人並沒有得著恩典之約的益處,因為他們不信。(13) 雖然以掃是恩典之約的一個外在的成員,但因為他不是被揀選的,所以不是內在的成員。並非每一個有形的會眾團體的成員都「一對一的」與基督真實的聯結在一起,如同一些人所聲稱。若是根據那樣的看法,以掃就成了被揀選的,一直到他放棄它為止。(14)

把律法誤認為是福音 Confusing Gospel with Law

最後,有一些人辯稱:既然律法中有應許並且福音要求罪人要「遵行」,律法和福音就沒有區別了。
律法和福音都包含著應許和要求,這的確是一個事實。《羅馬書二16》教導我們:根據保羅的「福音」,神「藉著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並且《羅馬書十16》講到人沒有都「聽從」(obeyed) 福音。然而,在後面的情形,那一個動詞「聽從」是與同節經文中的「信」(to believe) 是同樣的意思。在《羅馬書二16》中,與其他處一樣顯而易見地,保羅用「福音」來廣義的講到關於罪和救恩的整個信息,而基督的再來和最後的審判都適當地包含在內了。(15) 重要的是要知道保羅在《羅馬書二16》中所講的不是關於人必須完全和持續不斷地遵行神的律法,而是論到罪和不信。

雖然律法和福音都包含了命令和應許,律法和福音卻有不同的條件。律法的條件(工作之約)是完全和持續不斷地遵行順服 (perfect and perpetual obedience)。福音的條件(恩典之約)是信靠 (faith that trusts),也就是:接受和安息在基督已完成的工作之中。「作神的工」就是「信神所差來的」(約六29)。

結論 Conclusion

好消息是說基督已經遵行了律法,滿足了神公義的忿怒,並且祂的義是白白地,單藉著信心而歸屬於我。聖經清楚的解釋了福音並且嚴厲的警告我們不要把它損毀了。(16) 然而,在基督教的歷史中有許多時候都對這個好消息有不清楚的認識。它已經變成了一個壞消息,所以我們必須要小心的看守它。(17) 我們要小心,不要讓任何人「用他的理學和空虛的妄言,不照著基督,乃照人間的遺傳和世上的小學,就把你們擄去(西二8)」,特別是當它觸碰到基督為了罪人所成就的好消息之時。


註解 Footnotes

1 約一17; 羅六14; 十一6; 林後 三6; 加二21; 五4
2 海德堡教義Heidelberg Catechism (HC) 9; 衛司敏斯德信仰告白WCF 7.2; 加 三12; 何六7
3 海德堡教義HC 6, 9; 衛司敏斯德信仰告白 WCF 7.2; 19.1
4 羅五18, 路 二十二20
5 賽五十二7; 太四23; 可一15; 海德堡教義19
6 羅十6
7 羅 十4; 西二14
8 e.g. 撒下四10; 十八20, 22, 25, 27; 王下七9
9 e.g. 詩九十六2
10 羅 十六25
11 加一16; 西二4
12 羅五1
13 林前10; 來3-4
14 羅九11-13
15 e.g. 羅 11:28; 林前四15
16 加 一9
17 提前六20


2008年7月9日星期三

神學的論述 THESES THEOLOGICAE

神學的論述
THESES THEOLOGICAE (Theological Propositions)

By Dr. R. Scott Clark -Associate Professor of Historical and Systematic Theology, Westminster Seminary California
作者:史考特.柯拉克  歷史神學與系統神學副教授 加州西敏斯特神學院2003 版權所有

原文登載於:http://www.wscal.edu/clark/covtheology.php

唐興 譯

序言Introduction

自從中古世紀以來,神學家們就把他們的神學以一種簡潔的型式敘述出來,具有刺激性的議題也會提出來討論。

1. 緒論 Prolegomena
2. 神論 Theology Proper
3. 人論 Anthropology
4. 基督論 Christology
5. 救恩論 Soteriology
6. 教會論 Ecclesiology
7. 末世論 Eschatology
8. 倫理學 Ethics

一、緒論Prolegomena

1. 神學需要加以適當的說明它的特性。

2. 更正教的學者們適當正確的把「原型的神學」(archetypal theology)和「復制的神學」(ectypal theology)加以區分。原型的的神學是神對祂自己的認識,復制的神學是神向我們啟示出來的知識。

3. 原型的的神學是三位一體的神對它自己本身、和對任何事物和可能性而言,所一直擁有的認識。因此,神擁有一種神學,是與我們對祂的經歷,或是祂向我們的啟示有所不同的。

4. 復制的神學是神為了適應人而產生的自我啟示,這樣的啟示被記錄在神的話之中。因為創造者與受造者在存在和本體上有所不同,神在聖經中的自我啟示,就有必要適應人的有限。

5. 如果不能區分原型和復制的神學,將會導致「基本教義主義」(fundamentalism)(就是:不合法的宣稱人的理解力是與神相同的)或是「懷疑主義」(skepticism)。

6. 因為是復制的神學(啟示的神學),就必須了解,聖經中以人來形容神的語言(anthropomorphic language)是類比的(analogical)。

7. 因為聖經是聖靈工作的產物,所以它是神絕對的、無誤的話被紀錄下來。

8. 「朝聖者神學」(Pilgrim Theology)就是:理解、適用、應用聖經的(復制的)真理。
9. 啟示是雙重的:自然的啟示和聖經的啟示。

10. 自然的啟示是真實的,但不是救贖的。

11. 聖經是首要的和獨一的神學的來源。

12. 自然啟示的研究必須提供我們對聖經的解釋,但是不能主導我們對聖經的解釋。

13. 神學必須包括到解釋那唯一的和多數的。

14. 基督教的信仰是一種最理性的信仰,但是許多的基督徒排斥神學,主要是不願意接受這樣的理性解釋。

15. 基督徒必須要避免不能把信心和生活聯結在一起,也要避免拒絕去分解神已經聯結起來的。

16. 聖經是信心和生活首要的和唯一的權威,就是:「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a)仍然是更正教(Protestantism)的正式原則。

17. 聖經是以兩種話組成的:律法和福音。律法講到神對祂所創造的人的道德要求,福音講到神對罪人恩典的供應。

18. 對真正的更正教和歸正的釋經學來說,律法和福音的二分法是絕對必需的。

19. 聖經解釋聖經,新約解釋舊約,清楚的經文解釋不清楚的經文。

20. 「現代主義」(Modernism)是一種對抗基督教的「次基督教」。

21. 革新的「新福音派」是一種「軟性的現代主義」。

22. 「直譯」並不是真理的同義字。

23. 所有我們必須相信才能得救的信仰都清楚的被啟示在聖經之中了。

24. 巴特(Karl Barth)是一個「新現代主義」者,而非「新正統主義」者,也是神學家:他用基督教的詞彙表明了現代主義,而非用現代的詞彙來述說基督教。

25. 由於基督教是一種啟示的宗教,所以它是不會因人的修改和奪取而動搖的。

26. 革新的「新福音派」(progressive neo-evangelicals)未能完全的考量正統的更正教的傳統(orthodox Protestant tradition)。

27. 基督教的信仰中有四個必要的奧秘:神是三位一體的神;基督具一個位格,兩個本性;神有絕對的主權,然而,人類卻要在道德上為他們的行為负責;神啟示他自己,是祂樂意啟示那些祂未命定的事。

28. 新約對舊約的釋經和解釋規範了我們對聖經的使用和釋經的法則。

二、神論 Theology Proper

1. 所有的神學都是源自於神論(the Doctrine of God)。

2. 神,啟示於聖經中,其本身沒有受苦難(不相通的屬性),也不會改變(不改變的屬性)。

3. 聖經的神對我們說話,向我們啟示祂自己。

4. 聖經對於「神祂自己本身」和「被啟示出來的神」是有區分的。

5. 歸正神學的神論具有「任意主義」(voluntarist)和「實在主義」(realist)的成分在內。

6. 基督論必須與神論有所區分。

7. 神並沒有在道成肉身中毫無保留的啟示祂自己。

8. 神是獨一的,有同永存,同本質的三個位格(persons)。

9. 所有的基督徒都相信正統的三一神教義。

10. 創造和救贖之中都具有三一神的特性和工作。

11. 奧古斯丁的預定論是正確的,伯拉糾(否定預定論)是錯誤的。

12. 聖靈的神乃是在永恆裡出於父和子的(filioque是對的)。

13. 神在永恆裡作了不可改變的決定。

14. 神的主權並不除棄人的、道德的責任和義務。

15. 所有的事物都是按著神的照護和管理而發生。

3. 人論 Anthropology

1. 我們是在神的形象中(in imago Dei)被創造的。

2. 在人的墮落中,這個形象被損毀了,但是卻未全然喪失。

3. 聖經排除進化的人類祖先的可能性。

4. 否認人類是被特別創造的,就危害到基督論的論述:基督是新人類的元首。

5. 有一種普世性的、無差別的、神聖的愛存在於最後完全成就的那一邊。

6. 我們不但是神的形象所造的,而且也擁有這形象。

7. 神的形象存在於我們理性的和感性的能力之中,也存在於我們的身體之中。

8. 我們的形象是唯獨藉著與基督的聯合才能恢復的。

9. 奧古斯丁對罪的教導是正確的,伯拉糾是錯誤的。(Post-lapsum non posse non peccare)。

10. 我們犯罪是因為我們是罪人。

11. 基督徒是聖徒,同時也是罪人。

12. 在今生,達到完全和完美,是不可能的事。

13. 墮落後,我們無能力與神的恩典合作達到成義(justification)。

14. 亞當是全人類的元首,這樣的了解就是:在亞當的墮落裡,我們都犯了罪。

15. 因為神的主權,人類在道德上對其行為是有責任的。

16. 任何人否認了墮落前的工作之約,他就危害了聖經的和更正教的稱義教義:我們的稱義是唯獨靠著恩典、唯獨藉著信心、唯獨在基督裡。

四、基督論Christology

1. 基督是歷史上的人物。

2. 福音中耶穌的記載是真實的和可靠的。

3. 所有的基督徒都相信正統的基督論,它是出自於全教會教條和教義的摘要。

4. 所有的基督徒都相信耶穌的出生和受孕於童女。

5. 基督的一個位格中有兩個不同的本性(two natures in one person)。

6. 基督的人性在成為肉身之前沒有單獨的存在。

7. 基督是一個完全的人,祂沒有採用一個已存在的人身。

8. 基督有兩個意識(consciousness)的來源,一個自我意識(self-consciousness)的中心。

9. 耶穌具有「神-人」的自我意識。

10. 基督替祂的子民贖了他們的罪,並且和解了神的忿怒。

11. 基督必須是完全的神和完全的人才能完成救贖。

12. 基督是祂所有子民的元首和代表。

13. 耶穌藉著祂的主動和被動的順服成為祂子民的保證人。

14. 歸正神學本性之間的交通的教義(communication of the properties:communicatio idiomatum)就是:基督的兩個本性(natures)都與祂的位格(person)有交通,但是基督的兩個本性之間是沒有交通的。

15. 子的神現在和過去都是基督(extra Christum),祂在成為肉身以前就與祂的子民同在,在成為肉身以後乃是藉著聖靈與祂的子民同在。

16. 耶穌的人性是被榮耀了,但卻沒有因祂的昇天而被祂的神性所淹沒。

五、救恩論 Soteriology


1. 聖經的神與祂的受造者的關係是一種「約」的關係。

2. 聖約神學或聯邦神學是歸正神學的本質,改變了它就改變了歸正神學。

3. 傳統的歸正神學教導有三個不同的聖約:救贖之約(the covenant of redemption)(pactum salutis),工作之約(the covenant of works)(foedus operum),和恩典之約(the covenant of grace)(foedus gratiae)。

4. 時間之前的救贖之約是處於工作之約和恩典之約的背後。

5. 救贖歷史中聖約的安排,以及聖約在聖經中漸進的啟示,都不只是習俗而已,而是反映了三位一體的神在神的位格之間一種聖約的關係。

6. 在墮落前的聖約,以其條件來說可稱為工作之約,以其目的而言可稱為生命之約,以其背景來說可稱為大自然之約。三個不同的名稱都講到同一個聖約。

7. 對歸正神學而言,工作之約與律法是相同的,它們都講到:這樣做,就得活。

8. 在歸正神學中,恩典之約與福音是同義的。

9. 「單一聖約主義」或否認恩典之約與工作之約有區別,就暗示了對律法和福音的混淆。

10. 每當我們用到聖約的一些措辭時,我們都應該說明是與那一個聖約有關。

11. 福音不是應許某人成為被揀選的。福音是一項事實的陳述:基督順服了神的旨意、死了、並復活了,為了祂的子民的稱義,和應許凡是在這位救主中有真信心的人都得以稱義並得救贖。

12. 揀選是屬於我們救恩順序的上層結構,它的本身不屬於救贖的施行。

13. 雖然揀選和預定對歸正神學來說是重要的,但是它們並非是歸正神學充分的條件,因為也有許多神學家們都這樣教導,但卻非是屬於歸正的。

14. 揀選和預定是最好的結論認知(a posteriori)用來說明一個人為何會信。歸正神學並非是從一種預先認知(a priori)的揀選和預定教義而得到的結論。

15. 因此,一般而言,我們不從揀選來說明救恩,我們從在基督裡的「得救的信心」來說明揀選。

16. 與基督聯合的教義是與預定的教義相似。若非與基督聯合,救恩是不可能的事;但是我們的系統不是從其而出的,也不是從預定的教義發展出來的。歸正神學中的與基督聯合的教義是一種結論認知(a posteriori)的解釋,它講明了信徒們如何的得著基督的福益(就是:稱義、成聖、得榮耀)。

17. 基督與我們的聯合最好是分為兩方面來看:聖約的和生命的。被揀選者與基督在永恆裡藉著神的旨意有一種聖約上的聯合。

18. 藉著這種聖約上的聯合,信徒們被帶領進入生命上的聯合。

19. 生命上的聯合的第一個福益就是:聖靈藉著福音的傳講,在聖靈重生(從死裡醒來,向生命復活)工作中對救恩的施行。

20. 因為除非我們相信,否則不能得著與基督聯合的福益。我們的信仰告白文獻通常把與基督的聯合(或交通)與在基督裡的信心(講到:接受和安息)密切的關連在一起。

21. 與基督聯合的教義不應該用來模糊稱義的行動中的信心的本質,或者是使信心邊緣化,讓與基督聯合成為在稱義的行動中主要的受恩方法。

22. 耶穌基督以祂對神的律法主動的順服和被動的順服,完成和滿足了工作之約的要求。

23. 「靠著恩典入門,藉著行為得保守(in by grace, stay in by works)」的口號通常是與所謂的「保羅神學的新觀點(New Perspective on Paul)」有關聯的。其實它正是保羅所譴責的加拉太教會異端。

24. 墮落之後,恩典之約是在伊甸園裡被啟動的。

25. 恩典之約主要是講到神和被揀選者之間的關係。

26. 從起源來說,福音的授予是無條件的;但是接受它的福益是有條件的:那條件就是稱義的信心,信心的本身乃是神賜給祂所揀選的人的唯一的禮物。

27. 恩典之約的條件可被廣義的用也可被狹義的用。當被廣義的使用時,它是指著每一個受浸而進入信基督的聖約團體的人而言。當被狹義的使用時,它是專指著某些人而言,他們承受了基督雙重的恩惠:稱義與成聖。

28. 廣義而言,所有受浸的人都可以說是進入了恩典之約。並非每一個受浸的人都接受到恩典之約的福益和實質的內容。

29. 對恩典之約的區分是合理的和必要的:有一部分的人是處在廣義的(外在的)聖約裡;有一部分的人是同時處在廣義的和狹義的(內在的)聖約裡。

30. 救贖之約不同於恩典之約,它也是恩典之約的基礎與根據。

31. 在救贖的歷史之中,恩典之約是在亞伯拉罕裡面被重新頒布的,這樣,亞伯拉罕就成為所有信者之父了。

32. 「舊約」這個名詞是被用來說明摩西時期的,而不是指道成肉身以前的所有時期,也不是毫無區分的指所有的希伯來文和亞蘭文的聖經而言。

33. 舊約對新約來說是具備了暫時性的和預表性的義意。

34. 新約是對亞當的應許(創三15)和恩典(亞伯拉罕)之約的更新。

35. 基督教是一種「除外主義」,是因為它教導耶穌基督永遠是罪人唯一的救主。

36. 律法和福音的不同是必然和必需的,因為前者只帶來定罪後者只帶來稱義。

37. 所有的罪人都是唯獨靠著恩典、唯獨藉著信心、和唯獨在基督裡而被稱為義的。

38. 我們被成為聖潔是因為我們被稱義,反之者否。

39. 善行對稱義的人來說,在羅輯上和道德上必須的。

40. 任何人說善行是稱義的根據和方法就是否認了基督的福音。

41. 基督的主動的順服和被動的順服是稱義的唯一根據和方法。

42. 稱義(唯獨恩典,唯獨信心)仍然是更正基督教具體的原則。

43. 得救的信心是唯獨理解到基督,祂的義和功德。

44. 在稱義的行動裡,信心不是一種被輸入的善行,而是一個神聖的禮物:是唯一的、足夠的、信靠的、接受的、安歇的、簡單的、認知的「稱義的媒介」(instrument of justification)。

45. 在稱義的行動裡,信心的力量是唯獨靠著它的對象而產生的,這對象就是:基督和祂的義。

46. 在稱義的行動裡,信心不包括「其他的得救的恩典」,它們是隨伴著信心的。在稱義的行動裡,要做成信心,要包括「其他的得救的恩典」,就等於是採用了羅馬天主教對信心所下的定義:「被愛所形成」。

47. 任何對信心所下的定義,若是包含多過於一個元素(就是:信心+行為)或是任何基督以外的對象和祂的工作,就是不屬聖經的和不屬更正教的。

48. 諾曼謝伯(Norman Shepherd)所營造出來的「順服的信心」的教義,因為教導一種複雜的信心之法,所以就是否認了「唯獨信心」和「唯獨基督」。

49. 稱義的恩典不是一種實體,而是那不配得的神聖的寵愛。

50. 神聖恩典的根據是在於不改變的神的主權意志,因此,它是無法抗拒的。

51. 神隨其旨意把我們的罪歸到基督的身上,把基督的義歸到罪人身上。

52. 歸正神學的「救恩的秩序」(ordo salutis)是聖經的教義,不是憑空營造的。

53. 許多所謂的福音派的救恩論都可以說是不屬聖經的,因此,不能說是純正的福音教派。

54. 得救的信心的本質是一種確實的保證。

55. 基督的順服和神聖的應許是保證的根據。

56. 實用的「人神合作」論會對神聖的應許有所加添。

57. 福音主義是「多明尼克」派的命令。

58. 神啟示祂自己願意所有的人都得救,雖然祂的旨意是只有被揀選的才得救。

59. 福音的賜與是免費的、普世性的、善意的,但是卻非意味著普世的人都有能力相信它。

60. 並非每一個人都會得救。

61. 只有被揀選得才會信。

62. 沒有一個被揀選者會失去他的救恩。

六、教會論Ecclesiology

1. 教會是普世性的也是地方性的「表明基督的聖約團體」。

2. 教會有被神聖命定的職事和教會的法庭,它們具有教導、牧養、和判決的權柄。

3. 神命定了三個特定的職事:牧師、長老、和執事。

4. 三個職事有不同的功用:牧師的職事是先知性質的,長老的職事是君王性質的,執事的職事是祭司性質的。

5. 真正的教會有三個記號:傳講純正的神的話、合宜的執行聖禮、和執行紀律。

6. 傳講神的話是首要的蒙恩之法(means of grace),聖靈藉著神的話把得救的信心作在信徒的內心。

7. 聖禮的功能是要使得救的信心在被揀選者的內心得到確認。

8. 聖禮是恩典之約的記號(signs)和印記(seals)。

9. 因為是記號和印記,所以它們指向救恩的事實。

10. 印記有兩個意義:
1. 如果把印記看為是「應許」的意思,它就是應許那些受印記的人信耶穌就被稱為義。
2. 如果把印記看為是「保證」的意思,它就是對那些被揀選者保證:聖禮所表明的一切對他們而言是真實的,並會實現。
3. 以後者的義意來看,聖禮對所有人的而言,是一個記號;然而,對被揀選者而言,它則是一個印記。

11. 做為恩典之約的記號和印記,它們是福音而不是律法。

12. 聖禮是神聖命定的成聖恩典的領受媒介途徑(means of sanctifying grace),而非稱義恩典的領受媒介途徑(means of justifying grace)。

13. 唯有浸禮和主餐是被神聖命定的聖禮。

14. 聖禮是神的話成為可見的。

15. 聖經教導聖約孩童的受浸。

16. 孩童受浸並非是根據他們會重生的假設,而是根據浸禮是神聖的命定和應許。

17. 浸禮的本身並不使人重生。

18. 浸禮並非會使每一個受浸的人都與基督聯合。

19. 因為與基督的聯合是「救恩的順序」(ordo salutis)(就是:救贖的施行)的源頭,所以,教導浸禮必定會把每一受浸禮者聯合於基督,就等於是說從它的本身(ex opere operato)傳授了救恩的施行。這是一項巨大的誤謬。

20. 認為浸禮必定會把每一受浸禮者聯合於基督,就等於是除去了教會是有形的組織和無形的有機體的區別,這個區別是聖經的和歸正神學的教導。
21. 浸禮並不應許所有的受浸者必定都會重生(從屬靈的死亡裡,向生命復活)。

22. 浸禮對所有的受浸者而言都是一個記號(sign),不論是重生的和被揀選者與否。

23. 浸禮對信徒的應許是確實的,就如同外在的水洗的確實,它表明了基督的義已經確實的歸於信徒。

24. 雖然在解經上和在歷史上偏向於灑水禮,但是對浸禮的型式和作法上是冷淡的,這是因為在救贖的歷史中,被淹沒的是那些不在諾亞方舟裡的人以及法老和他的軍隊。浸禮是與基督和祂的死有關係,而非是與那些被棄絕的人有關聯。

25. 主餐是神所設定的聖約更新的記號和印記。

26. 經由聖靈的運作,藉著信心,在聖餐中基督使信徒們吃喝祂自己的身體和血。

27. 歸正的基督徒的確表明基督是真實的、真正的、和當地的同在。祂的人性是真實的、真正的、和當地的同在於天上,並且藉著聖靈,使我們在主餐中吃喝祂自己的身體和血。

28. 羅馬天主教認為聖餐中的元素「變化成為」基督的身體。

29. 路德認為基督的身體與聖餐的元素「在一起」。

30. 慈運禮派和福音派認為聖餐「使他們想起」基督的身體。

31. 只有加爾文認為聖餐「是」基督的身體和血。

32. 信仰系統教導(the system of the catechism)而導致的教會成長是相對立和優越於鼓動情緒(the system of the anxious bench)所帶來的教會成長。

7. 末世論Eschatology

1. 歷史是被造的,它有一個目的(telos)和終結(terminus)。

2. 救恩是末世性的,由於它講到從審判中被拯救進入最後的榮耀裡。

3. 末世論是講到那些關於最終極和最末了的事。

4. 自從耶穌昇天以後,我們已經處在「最後的日子」裡。

5. 聖經中有關末世的啟示是漸進的。

6. 後千禧年論和前千禧年論都是一種「榮耀的神學」(theology of glory)或「過度實現的末世論」(over-realized eschatology)。

7. 聖經的末世論是基督為中心(Christocentric)而非以色列為中心(Israeleocentric)。

8. 後千禧年論和前千禧年論在本質上都是千禧年派。

9. 基督屬地的一千年統治是不合聖經的。

10. 基督從來都只有一個屬於祂的子民們。

11. 基督的再來將會是親身的、可看見的、可聽到的,祂來是要做成救恩。

12. 沒有一個人知道基督什麼時候會來。

13. 基督現在就是萬物權能的主,祂正在統治著萬有。

14. 會有一個最後的審判和復活。

15. 身體和靈魂是有區別的,但是會在死亡時被分開。

16. 身體和靈魂在復活時會被重新結合在一起。

17. 基督在來時身體將會復活。

18. 曾經有天使的墮落。

19. 撒旦是一個墮落的天使。

20. 天堂是一個永恆祝福的地方或是一種永恆祝福的經歷。

21. 地獄是一個永恆受苦的地方或是一種永恆受苦的經歷。

22. 被棄絕的人和撒旦會在地獄受到永恆的刑罰。

八、 倫理學Ethics

1. 真正的基督教是不能被個人化或單獨化的,它必須生活於表明基督的聖約團體之中。

2. 基督是大自然的主,也是恩典的主。

3. 基督徒的生活中有兩個最大的掙扎:接受神的恩典,和神的照護管理。

4. 十誡是神的律法的普遍原則。基督在馬太福音二十二37-40中說明了十誡的摘要。

5. 自然律法與十誡在本質上是相同的,自然律法在伊甸園中它就被啟示出來了,全人類都自然天生的有著這樣的認知,因此,所有的人在神的面前都沒有藉口。

6. 神的律法(無論是在舊約或是是新約中所表明的)是基督徒生活的標準。

7. 在舊約(摩西之約)中有三種不同形態的律法:道德的(moral)、行政的(civil)、和禮儀的(ceremonial)。

8. 因為行政的和禮儀的律法是特意的和特別的與舊約(摩西之約)有關聯,因為在基督君王和祭司的工作中,它們的要求已經得到滿足,所以,它們不再約束著基督徒。

9. 因為摩西的行政律法是特別的和特意的與那一個暫時性、預表性的舊約(摩西之約)有關聯,它從來不是要用來做為「摩西-大衛」神權政體以外任何時期的標準。

10. 任何的企圖要重新設立摩西的行政律法,或是它們的處罰,都是沒能理解舊約(摩西時期之聖約)那預表性的、暫時性的、和民族性的特質。

11. 道德律法,在它表明了神的道德旨意內容的層面,是與舊約的禮儀無關聯的,它仍然不曾間斷地約束著全人類。

12. 律法有三個功用:教導的、行政的、和標準的。

13. 教導的功用把罪人推向基督。

14. 行政的功用規範了政府。

15. 在新約裡,只有律法的第二功用約束著政府。

16. 有兩個國度:神的國度和人的國度。

17. 兩個國度都處在基督的權柄之下,但是卻是按著不同的方法來管理的。

18. 按著國度不同的本質,基督徒在基督的主權之下同時生活於兩個不同的國度之中。

19. 神的國度講到執行神的話和聖禮的職事。

20. 人的國度講到在政府和教會的領域中行使權力。

21. 因為兩個國度是有區別的,因為十誡與自然法在實質上是相同的,所以基督徒應該在政府的領域中,根據對律法的第二功用的普世性和天然的認知,來擁護法律和政策。

22. 律法的第三個功用規範了基督徒的生活。

23. 否認律法的第三個功用會導致「反律法主義」。

24. 律法的第三個功用,如同它的第一個功用,都把我們推向基督。

25. 因為律法只能從聖經中神聖的啟示而得知,所以沒有人可以用任何其他的律法來約束我們的良心。

26. 成聖(sanctification)與稱義(justification)同樣都是神的恩典。

27. 成聖是稱義的結果。

28. 聖經啟示了神的道德旨意,這並不表示,無論是在教會裡或是在社會中,解釋和應用神聖啟示的道德標準於基督徒的生活中,不需要運用智慧。

29. 基督徒的生活是出自於正確的使用恩典的媒介(the means of grace)。

30. 神隱藏的(命定的)旨意和啟示的(道德的)旨意應有適當的區別。後者在聖經中被啟示出來,是我們必須知道和遵行的。前者在發生之後才知道(ex post facto)。

31. 對神命定的旨意並沒有秘密的啟示。

32. 最好是把禱告看作是感恩最主要的部份,狹義而言,它不是恩典的媒介。

33. 「Theonomy」不是歸正神學的道德系統。

34. 敬拜讚美的規則是聖經中所明白教導的或是暗示要遵守的。

35. 基督徒的生活是源自於神學,沒有神學就沒有基督徒的生活。

36. 聖靈是不能與神的話分開的,將祂們分開是一種狂想。

37. 現代福音主義(從c.1740起)主要是受到宗教的經驗和非客觀啟示的驅使(聖經中的啟示是客觀的啟示),歸正神學與這種現代福音主義是不同的。


2008年6月24日星期二

聖約神學的主要論點 THESES ON COVENANT THEOLOGY

By Dr. R. Scott Clark -Associate Professor of Historical and Systematic Theology

Westminster Seminary California

原文登載於:http://www.wscal.edu/clark/covtheology.php

唐興 譯

一、前言  Prolegomena

1.聖經神學是全部聖經啟示的組織架構。

2.聖經中聖約的型式是源於並適應古代中東文化的背景,在這個背景中來了解聖約是必須的。 

3.聖約是對聖經的啟示和正典的本質與權威性最和諧一致的解釋。

二、歷史性與神學性的論點 Historical/Theological

1.聖約神學並非是從十六或十七世中無中生有的,而實際上,所有歸正聖約神學的各個組成部份,在這以前就已經存在,並且早就有了開端。

2.正統歸正神學致力於聖約神學是為了要將救贖的歷史表明在他們的釋經學和教義學之中。

3.從正統歸正神學的認知來看,歸正神學與聯邦神學之間的區分是沒有義意的。

4.正統路德宗似乎是拒絕了歸正聖約神學,因為他們認為它把法和福音混淆了。

5.歸正神學致力於聖約神學並不是要改正或排斥路德的突破,而是為了要保存更正教的救恩教義,並且與稱義和成聖建立密切一致的關係。

6.古典的歸正神學的教導有三個聖約:救贖之約、工作之約、和恩典之約。

三、聖經與解經方面的論點  Biblical/Exegetical

1.聖經的神與他的受造者的關係是建立在約的上面:從永恆的救贖之約(covenant of redemption),在創造時的工作之約covenant of works),於護理之中的保存之約(covenant of preservation),和在救贖之中的恩典之約covenant of grace)。

2.何西阿書六7(像亞當)確實証明聖經的作者對墮落前的工作之約的意識是的確存在的。

3. 使徒保羅預先設定了墮落前的工作之約的存在(羅二13,四4)

4.亞當的被驅逐離開生命樹(創三22-24),証實了工作之約中試驗的特質。

5.工作之約是具有多重的象徵sign和記號(seal)的,它們包括了:創造的安息日、知識善惡樹、和生命樹。

6.首次在創世紀三15中所被宣告的福音的應許就是恩典之約,也就是被那一位中保所揀選的人的救恩。

7.恩典之約是在救贖歷史中福音施行的歷史進展紀錄。

8.第一個諾亞之約(創六17-19)是特定的,也是對恩典之約的一種施行和管理。

9.第二個諾亞之約(創九8-17)是一個普世性的非救贖之約,它應許了對審判的抑制,直到最後的日子。

10. 亞伯拉罕之約是對亞當所頒布的墮落後的聖約/應許(創三15-17)的一種重新頒佈。

11. 在救贖的歷史之中,恩典之約是在亞伯拉罕裡面被重新頒布的,這樣,亞伯拉罕就成為所有信者之父了(羅三15,17)。

12. 亞伯拉罕之約在邏輯上和在歷史上先於摩西之約。

13. 在基督裡被重新頒布的是亞伯拉罕之約,而不是摩西之約。

14. 對亞伯拉罕的「土地的應許」(創十五18;出六4;士二1)是新約將要臨到的祝福的預表(創二4;加三14;來八)和最終狀況的預表(來十一10)。

15. 所有在摩西之下被稱義的人都是唯獨靠著恩典、唯獨藉著信心、和唯獨在基督裡而被稱為義的。

16. 就「土地的應許」來說,摩西之約是為了教導的緣故(加三23-四7),也是對亞伯拉罕之約的重新頒布。

17. 就稱義和救恩來說,摩西之約是恩典之約的一種施行管理。

18. 以色列人是藉著恩典得到並保有了應許之地(王下十三23),但是他們被逐出的原因是未能遵行那一個暫時性的、預表性的、教導性的工作之約(創十二7;出六4;申二十九19-29;王下十七6-7;結十七)。

19. 恩典之約,於墮落後的歷史中被啟動,是位於亞當、諾亞、和亞伯拉罕之下的倒數第三順位,是位於新約的倒數第二順位。

20. 「舊約」這個名詞是被用來說明摩西時期的,而不是指道成肉身以前的所有時期,也不是毫無區分的指所有的希伯來文和亞蘭文的聖經而言。

21. 新約的「新」是相較於摩西之約而言,而非亞伯拉罕之約。

22. 舊約對新約來說是具備了暫時性的和預表性的義意。

23. 以救贖歷史的義意而言,舊約(摩西之約)偏重於律法(字句)的職事;新約偏重於聖靈的職事(林後三)

24. 新約是對亞當的應許(創三15)和恩典(亞伯拉罕)之約的應驗。

25. 新約是一個事實,是道成肉身之前的那些樣式和影子所預表的事實。

26. 律法(工作之約)和福音(恩典之約)的關係可以用歷史和釋經學來區分。

27. 就釋經學來說,律法(工作之約)和福音(恩典之約)的區別在於:律法(工作之約)是講到我們個人必須恆久不斷地完全遵行律法的要求才得以稱義;福音(恩典之約)是講到基督已經替我們完全地遵行了律法。

28. 以救贖的歷史來說,律法和福音的區別,是在於工作之約和恩典之約的不同。

29. 以救贖的歷史來說,律法和福音的區別,也在於摩西與基督的不同。

30. 當律法和福音的區別被看做是摩西與基督的不同之時,也可以說律法在福音之中,以及福音在律法之中。然而,當我們從釋經學來思考律法和福音的區別的時候,這種說法就不適當了。

四、系統神學和教義上的論點 Systematic/Dogmatic

1.聖約神學是歸正神學的本質,改變聖約神學就等於改變了歸正神學的實體。

2.救贖歷史中聖約的安排和聖經中有關聖約的漸進性啟示不僅僅是一種習俗而已,它們也反映出神三位格之間的相互關係。

3.聖經中所有的聖約都含有應許性的祝福和威脅性的危險。

五、救贖之約 The Covenant of Redemption (pactum salutis)

1.時間之前的救贖之約乃是處於工作之約、恩典之約、和救贖歷史的順序的背景之後。

2.在救贖歷史之中,救贖之約對神的兒子而言是講到祂的工作,對我們而言是講到神賜給我們的恩典。

3.救贖之約的聖經基礎是:詩一百一十;約五30;六38-40;十七;加三20;以及其他經文。

4.基督作為被揀選者的代表,以祂主動性和被動性的順服完全的滿足了救贖之約的法律義務與要求

5.認為救贖之約有趨向於三神論是忽視了實利的(economic)與本體的(ontological)三位一體之間的區別。

6.聖靈的工作在救贖之約之中未被討論到,這是因為其重點在於客觀救贖的完成,而非主觀救贖的施行。

7.聖靈的確承諾要將基督的已完成的救贖工作施行於被揀選者的身上(約十五26),因此,聖靈的工作可以說是被整合於於救贖之約之中。

六、工作之約 The Covenant of Works (foedus operum)

1.墮落前的聖約,以它的條件來說可以被稱作工作之約,以它的目的來說可以被稱作生命之約,以它的場景來說可以被稱作大自然之約。

2.對歸正神學而言,工作之約與律法是相同的,它們都講到:這樣做,就得活。

3.耶穌基督替祂的子民,以祂的主動性和被動性的順服,行完成了工作之約。

4.工作之約原是為了要得著永生之道,因為亞當的墮落,它就被廢除了。

5.墮落之後,工作之約的條件仍然繼續地約束著所有具理性的受造物,這些條件必需經由個人或代理人來完全的滿足。

6.任何人如果否定墮落前的工作之約,他就危害了聖經和更正教稱義的教義:唯獨靠著恩典、唯獨藉著信心、惟獨在基督裡。

七、恩典之約 The Covenant of Grace (foedus gratiae)

1.每當我們用到聖約的一些措詞時,我們都應該特別的說明是那一個聖約。

2.救贖之約不同於恩典之約,它也是恩典之約的基礎與根據。

3.把工作之約與恩典之約的條件相互混淆是可悲的神學誤謬。

4.恩典之約的條件可被廣義的用也可被狹義的用。當被廣義的使用時,它是指著每一個受浸而進入信基督的聖約團體的人而言。當被狹義的使用時,它是專指著某些人而言,他們承受了基督雙重的恩惠:稱義與成聖。 

5.廣義的說,恩典之約與揀選是不相同的,所有的被揀選者都包括在恩典之約裡面,但是,所有在恩典之約之內的人並不都是被揀選者。

6.狹義的說,恩典之約是僅指被揀選者而已。

7.對恩典之約的區分是合理的和必要的:有一部分的人是處在廣義的(外在的)聖約裡;有一部分的人是同時處在廣義的和狹義的(內在的)聖約裡。

8.恩典之約的內在與外在的區別是區分有形的教會和無形的教會的必然結論。

9.否認內在與外在的區別必會導致對揀選和神旨意的混淆,或會認為有兩種不同的揀選:有關旨意的和有關聖約的(就是一種暫時的、歷史的、和條件性的揀選)。這種觀點在所謂的"Federal Vision"神學中是很明顯的

10.福音不是對揀選的應許,而是從罪中的一種恩典和全能的拯救,這救恩是唯獨藉著信心才 能得到的。

11.恩典之約有兩個福益:稱義與成聖。稱義在邏輯上前於成聖。

12.稱義的唯一根基據是基督的主動的和被動的順服完全滿足了工作之約的要求。

13.「稱義之信心」(justifying faith的對象是:基督為了我們成為救贖之約的保證人(Surety);基督為了我們完成了工作之約;基督為了我們成為恩典之約的中保(Mediator調停者)。

14.稱義唯一的方法和恩典之約唯一的條件是就是:那一種接受的、安息的、和向外看的信心,也就是信靠基督祂遵行了工作之約。

15.唯有相信者才得著聖約主要的福益。

16.對歸正神學來說,恩典之約就是福音之約,因為它們有相同的條件與要求。

17.稱義的信心乃是恩典之約唯一的條件與方法。

18.恩典之約是在墮落之後被啟動的,與工作之約有明顯的區別。

19.從啟源來說,福音的授予是無條件的;但是接受它的福益是有條件的:那條件就是稱義的信心,信心的本身乃是神賜給祂所揀選的人的唯一的禮物。

20.「單一聖約神學論」或拒絕區分工作之約和恩典之約都暗示其對福音和律法的區別的混淆不清

21.「靠著恩典入門,藉著行為得保守(in by grace, stay in by works)」的口號通常是與所謂的「保羅神學的新觀點(New Perspective on Paul)」有關聯的。其實它正是保羅所譴責的加拉太教會異端。

22.藉著信心而得著恩典之約的福益以及這信心的目標(基督)的美德,這是神的恩典,而不是因為這信心的品質、德行、或聖潔。

23.將聖約神學法律和關係方面的觀點相互並論是不必要的。對這三個聖約而言,公義和法律乃是個人與神的關係的前題

24.聖潔是恩典之約的第二個福益,它源於稱義(flows from justification)。

25.聖潔(Sanctity)與稱義(justification)同樣是神的恩典。

26.聖潔在邏輯上和道德上是必要的,它是重生、信心、和稱義的證據。

27.與成聖(sanctification)的關係來看,信心可以說是有功效的,它的開端與維持都是出於神的恩典,但是成聖的恩典乃伴隨著人的合作。

28.聖潔並非是稱義的方法(instrument)或根據(ground)。

29.聖潔乃出於正當地執行神聖命定的聖約記號和標記。

30.道德法(moral law)的第三個功用就是聖約生活的規範。

31.否認律法的第三功用會導致「反律法主義」。

32.律法的第三功用,與第一功用一樣,都是要把我們推向基督。

八、有關教會的論點 Ecclesiastical

1.教會不但是普世性的也是地方性的表明基督信仰的聖約團體(Christ confessing covenant community

2.在表明基督信仰的聖約團體中,神命定了三個特定的職務:牧師、長老、和執事。

3.基督徒有責任要加入一個表明基督信仰的聖約團體

4.一個真正的、表明基督的聖約團體的標記乃是:傳講純正的福音(恩典之約)、執行純正的聖約記號和印記(聖禮)、和執行教會的紀律。

5.在真正的表明基督信仰的聖約團體以外,是無法活出純正的基督徒生活的。

6.表明基督信仰的聖約團體的成員,接受了聖約的記號和印記,在道德上有責任要在生活上忠於這個聖約團體並且經常的和持續的使用恩典的媒介(the means of grace):就是神的話和聖禮(Word and sacrament

7.參與恩典的媒介可以說是恩典之約的要求,或是道德上的義務,或是恩典之約的第二個條件;但這些都是不同於那恩典之約的正當的條件和方法

8.聖約的聖言有兩個部份:律法和福音。

9.宣講福音乃神所命定,藉著宣講福音,聖靈把信心作在恩典之約的成員心裡。

10.恩典之約有兩個記號和印記(聖禮):浸禮和聖餐。

11.聖禮表明了和印記了信徒與基督的死與埋葬的身份和聯結。

12.因為是恩典之約的記號和印記,它們是福音而非律法。

13.聖禮是所有受禮者的記號sign),是被揀選者的印記(seal)。

14.聖約的記號和印記是被揀選者的祝福,但是也為不被揀選者帶來危難。

15.因為有形/無形(內在的/外在的)的區別,參與聖約的記號與印記有可能帶給人害處(林前十;來六;十)。

16.對所有的信徒而言,聖約的記號與印記是恩典的媒介。

17.因為否認了內在/外在的區別,「聖約的目的(covenant objectivity)」的鼓吹者教導一種聖餐的觀點,這種看法與羅馬天主教的「聖禮傳達恩典 ex opere operato)」觀念實際上是沒有區分的

18.聖餐與浸禮的不同在於浸禮是進入恩典之約的記號和印記。

19.在救贖的歷史中,浸禮是繼割禮之後成為進入恩典之約的記號和印記。

20.廣義來說,所有的受浸禮者都可以說是進入了恩典之約。

21.浸禮的本身並不能使人重生,或使受浸禮者與基督聯結。

22.聖經要求未接受過浸禮的成人初信者接受浸禮。

23.聖經教導聖約的兒童的浸禮。

24.聖約兒童的接受浸禮不是認為他們會重生,而是基於神的命令和附屬於浸禮的應許。

25.每一個反對聖約(嬰孩)受浸的意見,就等於是反對在新約之父亞伯拉罕之下所執行的聖約(嬰孩)割禮,這樣的看法是不合理的。[1]

26.正如進入聖約的舊記號和印記(割禮)只能遵行一次,新的記號和印記(浸禮)也只能遵行一次。

27.聖餐與浸禮的區別在於:聖餐是聖約更新的記號和印記。

28.以聖餐是聖約更新的記號和印記來說,聖餐對那些不能了解基督(在聖餐)同在的本質,以及不認識聖餐是附帶著祝福和傷害的人是不適當的。

29.聖餐是所有以色列(聖約)筵席的應驗

30.就如同信徒吃逾越節的羊羔,基督是真正的神的羔羊,祂的確和真實的出現在聖餐中。

31.在聖餐中,經由聖靈的運作,信徒藉著信心吃基督真實的身體和血。

32.因為舊約的聖約團體每當他們聚會時都有吃喝的筵席,也因為聖餐是基督命定的聖約更新的記號和印記,每當新的聖約團體聚集時都應該遵行聖餐

九、辯証的論點 Polemics

1.就如「時代論」(Dispensationalism)一樣,「新聖約」神學(NCT)的釋經學的三一神觀念是有缺失的。

2.「新聖約神學」忽視了恩典之約的一致性。

3.「新聖約神學」沒有注意到摩西和基督之間的明顯不連續的事實。

4.「新聖約神學」並不區分摩西和亞伯拉罕之間的不同。

5.「新聖約神學」傾向於反律法主義。

6.時代論的歷史的三個階段(傳統的時代論、修正的時代論、漸進的時代論)中的前兩個時代論是與聖約神學有牴觸的。

7.傳統的和修正的時代論傾向於一種摩西與基督之間激烈的(馬西安教)斷裂。[2]

8.如同神治論(Theonomy)一般,時代論錯誤的把摩西時代的聖約當作是目標,而摩西時代的聖約是一個暫時的、預表性的安排。

9.因為安置了兩種不同的子民,時代論主義使基督以祂的肉身所拆除的分隔牆復活了。

10.因為行政的和獻祭的律法是特別的和特意的與舊(摩西之)約有關聯,在基督君王和祭司的工作上已經完成和滿足了這些律法的要求,基督徒不再受它們約束。

11.摩西時期的行政律法是特別的和特意的與暫時的和預表性的舊約相連的,除了「摩西-大衛」的神權政治時期以外,它從未要被用來作為其他時期的標準,。

12.任何要重新設立摩西的行政律法,或是它們的處罰的企圖,都沒能理解舊約(摩西時期之聖約)那預表性的、暫時性的、和民族性的特質。

13.道德律法,在它表明了神的道德旨意內容的層面,是與舊約的獻祭無關聯的,它仍然不曾間斷地約束著全部的人類。

14.在新約裡,只有律法的第二功用約束著政府。

15.有兩個國度:神的國度和人的國度。

16.兩個國度都在基督的權柄之下,但是卻是按著不同的方法來管理的。

17.按著各國度不同的本質,基督徒在基督的主權之下同時生活於兩個不同的國度之中。 

18.神的國度講到執行神的話和聖禮的職事。

19.人的國度講到在政府和教會的領域中行使權力。

20.因為兩個國度是有區別的,因為十誡與自然法在實質上是相同的,所以基督徒應該在政府的領域中,根據對律法的第二功用的普世性和天然的認知,來擁護法律和政策。



   1.譯者註:歸正浸信會對此觀點持不同的看法。

[2] . 譯者註:馬西安教派是教會初期的異端,他們不承認舊約是聖經正典的一部份